民国时期,瑶族所有衣料除部分装饰的花边、丝线、绒线和部分银饰、料珠以外,全为自种棉花、自纺、自织、自染、自缝而成。20世纪80年代以后,绝大多数的中青年男子都已改穿汉装或用工业布料自制的服饰,而老年男子和绝大多数妇女仍穿着自制的传统服饰。 瑶族的服饰因地区、支系的不同而不同,具有五彩斑斓的特点。 蓝靛瑶是瑶族中分布最广泛的一支,各地服饰大体相似,差别主要表现在一些细节上,而且主要表现在成年妇女的服饰上。河口蓝靛瑶男子的传统服饰都是黑色的,内衣是称为“召襟衣裳”的无领、长袖、长及腰部的右衽单数布扣衣,外衣是称为“开门衣裳”的无领、对襟、坎肩状衣,内外衣都无装饰图案。裤子长及脚面,在裤管内或外打绑腿。妇女衣服的前后两幅较长,向上反转用腰带系于腰,领边袖口有少许挑花图案。蓝靛瑶妇女不穿裙,裤腿较长,末端上卷一截,打白色绑腿。各地蓝靛瑶儿童的服饰几乎完全相似,都上着黑色圆领对襟衣,下着黑色长裤。蓝靛瑶的头饰既是一种审美形式,又是其观念的外在表现。少年儿童时期男女都戴黑色小花帽,各地帽子上有不同的装饰,而且从七八岁到十五六岁不等分包头帕、头巾或包头,头饰的转变大多具有成年礼的意义。蓝靛瑶男子“度戒”后多数改戴马尾编制的圆帽或缠成圆盘形状的黑布包头,只有勐腊、江城的男子仍戴花帽。女子在包头帕时要拔光眉毛或把眉毛拔成一条细线。 板瑶服饰有与蓝靛瑶相似之处,又有自身的特点。男子包头绣有多种花纹图案,未婚女子戴绣花帽子,帽顶缀有串着珠子的红色丝线,婚后改为一端绣有花纹图案的黑布包头。各地板瑶在衣饰方面也有一些差别。结婚时新娘要穿船形绣花鞋,婚后收藏,死后再穿上入葬。 红头瑶的服饰较为华丽。小孩戴布制的圆形平顶花帽。成年男子蓄发盘髻,以青黑布包头,包头正面绣有称为“盘王印”的方形图案。穿圆领对襟长袖衣,衣外加白布坎肩,下着大裤脚长裤。女孩七八岁改包青黑色头帕(有些地方为婚前),十五六岁改包红头帕(有些地方为婚后)。包头时大部分头发剃光,一般只留头顶和前额的头发塑成圆锥形用红头帕包裹,饰以银链等,称为“红布尖头瑶”。“大红布包头瑶”的妇女则剃去全部头发,用红布盘成两三公斤重的大包头。 山瑶男子服饰与当地壮族相同,上穿大襟唐装,下着宽裆长裤。女子以黑帕包头,着短衣长裙,用浅蓝色布打较短的绑腿。 云南瑶族各支系的妇女都以佩戴银牌、银链、银颈圈、银耳环、银手镯、银戒指及串珠等饰物为美,喜以猪油、蜡梳饰头发。各支系的儿童喜欢在胸前、腰间和帽边佩戴野猪、虎、豹、熊等野兽的爪和牙以辟邪。
日期 : 2020 › 05 › 310个相关结果 0次浏览
傈僳族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头人及富裕户有一夫多妻的。傈僳族的婚姻大多数由父母包办,以牛为聘礼,也允许男女青年婚前自由恋爱。 傈僳族青年谈恋爱的方式主要是唱歌对调方式。当地流传有这样一句话:“没有一个好嗓子,休想找个好媳妇”。由于傈僳族的婚姻主要由父母包办,许多相爱的男女青年若得不到父母的同意,往往只能秘密约会。他们用吹树叶、放树枝、系草疙瘩和打暗语等方法,预先约定幽会的时间和地点。约会时,常以吹口琴、弹琵琶表达心迹。 傈僳族举行结婚仪式前要先评定聘礼:父母为了给子女选媳择婿,就带着聘礼前往对方家求婚,对方家庭要对所带来的礼品进行价值评定。评定婚聘,一般采取唱歌对调形式进行。双方边饮边唱,一问一答,往往连唱数日。最后由头人或专门请来评定聘礼的中间人,也用对歌的形式,根据双方的意图,折中定下聘礼的价值数目。聘礼主要是黄牛,一般需要二到四头黄牛,若没有牛,可以用其他家畜相抵,也可以折成钱。若一方要退婚,需赔偿聘礼的两倍。 举行婚礼前,女方家专门制作竹棍或蒿枝作为请柬,分发给亲友邻舍,邀请赴宴。被邀请者赴宴时,也要持“请柬”。若参与送亲至男家,要将“请柬”交给男方主持婚宴的人,以便按数目备办饭菜。 举行婚礼时,双方要请能歌善舞者组成赛歌队,当新娘及送亲者到达男方庭院后,双方赛歌队开始对唱《婚礼歌》的《迎亲词》。唱毕,每一个送亲者分别在庭院、屋檐走廊、门槛前喝干3碗酒才能进屋。等主宾进屋落座后,开始饮酒对唱《酒宴词》。到下午3点左右宴席开始,宴毕,又边歌边舞,通宵达旦。第二天,男方还要向客人赠礼、宴客,之后,男方开始唱《逐客词》,“驱赶”客人走。
现代拉祜族的丧葬活动,各地大体一致。拉祜族村里男女死亡,就要在家门前鸣放火药枪报丧。拉祜族很注重葬礼,前来吊丧的亲友们,要带一些米,进门时要用左手给死者撒米,作为送给死者的“盘缠”。然后把其余的米要统一倒在箩里做饭给参加葬礼的人吃。 凡是成年人死去都要请“魔巴”来给死者治丧,指引死者沿着祖先南迁的路线回到遥远的北方,借此机会也让后人知晓本民族的渊源。 出殡时,由老人或“魔巴”带着祭品,一边祷告,一边把碗里的米撒出,同时鸣枪为死者驱“鬼”开路。 葬礼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火葬,另一种是土葬。 每个村子都有一片固定的火葬场。焚尸时,属男性的架八层柴,属女性的架九层。火葬时,头朝东,脚朝西,焚尸后的第二天,用小木棺材按从脚到头的顺序把骨灰捡人棺内。 实行土葬习俗的地区,也有固定的坟场。埋葬时由东向西排着来,即先去世的长辈或家人,葬东边;后去世的晚辈向西葬,而且不能并排葬;先去世的亲属葬卜边,后去世的晚辈葬下方一侧。
拉祜族的住房,有落地式茅屋和桩上竹楼两类。落地式茅屋是沿袭了古俗,择地而修造。桩上竹楼可能是受其他民族的影响,是在落地式茅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牡披移”意为桩上竹楼房,是一种木桩权搭成的双斜面竹楼。有大小之分,大型竹楼为母系制大家庭居住,小型竹楼为个体家庭居住,竹楼式样没有什么差异,面积的大小主要看人口的多少来定。“牡披移”主要由“日格”(房屋内寝室部分)、“扎迪格”(舂碓处)、“掌倮”(晒台)三部分组成。小竹楼一般从右方顺梁开门,门外为“掌倮”,用粗树干砍成楼梯供出入上下。楼上一般用竹笆(或木板)隔一两个住室,前房中央设火塘,火塘为饮食、会客及休息娱乐的地方。火塘上方挂“握”(炕笆),供烘烤粮食及防火用。后室作寝室。楼上四周用竹笆(或木板)围栏,楼下是关牲畜、堆放柴火的地方。 另一种大型木桩竹楼,是为母系制家庭居住的房屋,通常是长房。谰沧坝卡乃、南段的长房高约六七米,面积约三百多平方米,一般长房约一百多平方米。此种大型竹楼,正面有走廊,没有窗子,从正中或左右两侧开门,门外有“掌倮”,还有可供两人并排上下的楼梯。室内按对偶家庭的多少,用竹笆(或木板)隔成若干间,和汉族分间稍相似,中间形成一个通道,每个格内住有家庭成员,室内设火塘。在这里间与火塘的构造和布置,便形成了拉祜族居室的民俗特点。大房子旁边,建有储藏粮食的仓库。居住长房的大家庭由几代人组成,一般为四五十人,多者百余人。 “密畅移”意为落地式茅屋,这类房屋和桩上竹楼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通常是选好地基后,栽20棵木桩权,用三棵横梁,两棵牵手搭在木桩权上,然后用交叉的形式放上若干条椽子,压上用竹制成的压条,铺上茅草,即可建成。房子的四周用木板或竹笆围栏,屋内一般用木板或竹笆隔成三间,进门的右边一间或向东的一间设火塘,火塘两侧置床铺供父母住,这个火塘周围是家庭生活的中心。房门一般在房子的正中,进门正前方是供奉家神的神桌,屋内有的留窗子,有的全部用木板围死,虽然光线较暗,但十分暖和,蚊虫也难以人内。屋内左边一间为儿女住,或作为儿女婚后的新房,一般有条件的还要铺上楼板,上面存放粮食等杂物。 此外,拉祜族在建筑方面有一些禁忌,房门要开在正中,不能对着垭口;门前要视野开阔,没有山箐遮挡;烧火做饭时,要从三脚架正面添柴火;柴火要倒烧,先烧根部;外人不得随意触动火塘;客人不能坐在主人家门槛上,也不得在门槛上削东西;行李等物不能置于神桌上;而且不能进入主人内屋,也不准摸神台上的小竹筒。
我国怒族主要分布在怒江傈傈族自治州的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泸水县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的维西县,此外西藏自治区察隅县、缅甸克钦邦北部山区也有少量怒族分布。 怒族史称“怒子”、“怒人”等。唐代时就已居住在今天怒江州一带。怒族有三个族源,一是来自唐代“庐鹿蛮”,即“若柔”支系;二是来自元代“路蛮”,即诺苏支系;二是来自“怒子”,即“阿龙”、“阿侬”两个支系。“阿龙”、“阿依”与独龙族有亲属关系。 怒族主要由自称“若柔”、“诺苏”、“阿龙”、“阿依”4个支系组成。“若柔”主要聚集在兰坪县兔峨乡和泸水县鲁掌镇;“诺苏”主要聚集在福贡县匹河乡、子里甲乡;“阿龙”聚集在贡山县茨开镇、捧打乡和丙中洛乡及迪庆州维西县、西藏察隅县;“阿侬”主要聚集在福贡县上帕镇、鹿马登乡和架底乡。 怒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分为四个支系,即若柔语、诺苏语、阿龙语和阿侬语。其中阿龙语和独龙语相通。由于长期与傈僳族相处,怒族人普遍会说僳僳语。怒族无文字,20世纪五六十年代间,民间流行“刻木”、“结绳”记事。 怒族的民居建筑主要有干栏式竹楼、木楞房、土墙房和石片顶房几种。 干栏式竹楼俗称“千脚落地”房,是怒江地区怒族的一种基本住房形式。贡山地区的怒族多住木板房或半土墙半木房。这种房子比较宽大,一般是垛圆木为墙,屋顶覆盖薄石板。石板约0.5公尺见方,由屋檐铺起,第一块平铺,第二块压着第一块的上边,第三块压着第二块的上边,……一直覆盖到屋脊。福贡和泸水地区的怒族住竹篾房。这种房子较矮小,多用竹篾笆做外墙和隔墙,用木板或石板覆顶。 按传统习俗,一家建房,全村都来帮忙,几天之内就可以把房子建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怒族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少数富裕人家有一夫多妻的现象。过去,怒族社会曾经存在着亚血缘内婚的残余,大部分在同一氏族,甚至是同一家族内进行婚配,即除了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外,叔伯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婚配。在怒族人看来,这种族内婚可以促进家族之间的友好关系。 族婚姻主要由父母包办,但婚前可以自由恋爱。当子女与父母意见不合时,不屈服的恋人总是选择“逃婚”或“偷婚”。 怒族青年男女约会情景比较特别,他们约会时,都不说话,而是通过弹琵琶和吹口弦表达感情。 怒族青年男女结婚,一般选择在属龙或属蛇的日子,因为龙和蛇在怒族的观念中是吉祥如意的象征。婚礼前几天,全村寨的各家各户都派出得力的男子或女子,到男方家帮助料理结婚的有关事务。女方家也忙着做嫁衣、买首饰、请陪娘、邀请宾客。 迎亲是怒族婚礼中最为热闹的场面。迎亲队伍中一定要有一名歌手前往,只有待他将女方挡路的歌手唱败,方能将薪娘接去。当陪送新娘的队伍进入男方村寨时,早已在旁迎候的男方家的人忙向来宾连连敬酒。来到新郎家门口时,新郎的舅舅和舅母要向送亲的人们敬一杯竹筒酒,敬完新娘和送亲的人们,新郎、新娘才能迈进男方家的门。进门后,新郎要牵住新娘的手,把新娘迎进新房中。待新娘进入房中,鸣枪三响以示庆贺,亲友们则跳起怒族的“足踏舞”,以有节奏的舞步跟着进入房中,并在房中的火塘边跳。接着,由一德高望重的老人向新郎新娘祝婚,祝福新人婚后幸福吉祥、子孙满堂等。之后,男方家的人热情地向送亲的人们连连敬酒,气氛相当热烈。 怒族的婚礼是歌舞的盛会,青年人弹奏起琵琶调,吹起口弦曲,跳起“琵琶舞”和“锅庄舞”,尽情欢歌。老年人边向新婚夫妇祝福,边唱《婚礼歌》,一派喜悦之情溢满庭院。三天后,新郎新娘要回娘家,经过回门再回夫家,才算正式步入他们的家庭新生活。 在怒族小家庭中,家族氏系按父系计算,男子才能当家长,男尊女卑尤其明显。如妇女不能参加氏族或村寨事务,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中的祭祀及各种典礼,妇女从男子面前走过时,要弯腰而行。
我国怒族的习俗与其居住地的特点有很大关系,同时也受到附近兄弟民族的影响,下面我们介绍一下怒族的主要习俗、习惯。 怒族饮食习俗 怒族主食以玉米、马铃薯为主。肉类来源靠饲养的牛、猪、鸡、羊,常捕鱼和打猎。喜食漆油,常用漆油焖鸡、烤羊肉。怒族名菜有“斜拉”,做法是将酒和鸡肉炒后焖熟。此外,还有烤羊肚、漆油焖鸡、烧羊肚:怒族的特色饮食主要有石头包谷粑粑、玉米面面饭、肉拌饭、咕嘟饭等。 怒族饮酒时不论男女老少,如果将某人视为知己时,便要与他喝“同心酒”,即两人腮贴腮、嘴挨嘴,一手搂肩,一手同端酒碗,仰面同饮,一饮而尽。喝了同心酒,表现你已是怒家人的真正朋友。 怒族吃饭的时候,若有客人,有一个人专门为客人添饭、加菜、添酒,意思是要劝客人多吃一点,以表示对客人的热情。儿童禁食熊、虎、豺肉,禁食鸡爪、鸡血。 怒族的婚恋习俗 怒族青年男女结婚,一般选择在属龙或属蛇的日子,因为龙和蛇在怒族的观念中是吉祥如意的象征。婚礼前几天,全村寨的各家各户都派出得力的男子或女子,到男方家帮助料理结婚的有关事务。女方家也忙着做嫁衣、买首饰、请陪娘、邀请宾客。 怒族的婚礼是歌舞的盛会,青年人弹奏起琵琶调,吹起口弦曲,跳起“琵琶舞”和“锅庄舞”,尽情欢歌。老年人边向新婚夫妇祝福,边唱《婚礼歌》,一派喜悦之情溢满庭院。三天后,新郎新娘要回娘家,经过回门再回夫家,才算正式步入他们的家庭新生活。 怒族的宗教信仰 怒族信仰原始宗教、天主教、基督教、喇嘛教。除原始宗教外,其他三种宗教是清末民初才传入怒族地区的。 怒族信仰万物有灵,其原始宗教信仰主要表现为狗崇拜和野牛崇拜。 怒江地区的喇嘛教大约在清代嘉庆初年传入,在丙中洛取得势力,以后大兴土木,建普化寺。相当部分怒族成为喇嘛教的信徒。 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传入则在晚清时期。清末,西方列强入侵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先后传入怒江地区。怒江的天主教主要分布在贡山县的捧当、丙中洛两乡,茨开镇也有少量信徒。1888年,法国天主教司铎任安守带神甫数人进入傈僳族地区贡山北部的白哈罗、茶腊、丙中洛等村寨传教。天主教传入后,禁止当地怒族和藏民信奉喇嘛教,从而引起宗教冲突。后来,由于清政府的让步、干预,天主教得以继续存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贡山全境有6所天主教堂,先后有8个传教士呆过这里,发展信徒1200多人。 20世纪初叶,基督教传入怒江地区,并且发展很快,到1956年止,怒江地区一共建基督教堂207所,大小神职人员916人,基督教徒21000多人,其中以怒族人民居多。
怒族传统节日有春节、“仙女节”、“祭谷神”、“祭山林节”。其中以春节气氛最浓,既隆重又古朴。下面我们了解一下怒族仙女节等传统节日。 春节 是怒族最隆重的节日,每到腊月末,家家都要清扫庭院,并用松枝装饰门面,地上及炊具餐具、各种器皿铺上一层绿松毛(松针),象征去旧迎新。除夕之夜,家家要吃团圆饭。初一凌晨,年轻的小伙子要抢先去井里打吉祥水,并给长辈拜年请安,要相互送礼,邀乡里亲朋好友共同聚餐。亲朋之间,情趣盎然。 怒族仙女节 怒族仙女节又叫“鲜花节”,是怒族母系氏族尊崇女性的古老遗风。相传在很久以前,有一个叫阿茸的怒族姑娘美丽善良,聪明能干,她在织麻时因联想到蜘蛛凌空织网,便发明了飞跨怒江的竹篾溜索。她又在高黎贡山悬崖上凿洞,引出甘甜的泉水,造福怒族人民,被人们赞誉为仙女。为了躲避头人的逼婚强娶,阿茸姑娘逃进了高黎贡山的崖洞,恼羞成怒的头人指使家丁放火烧山,大火烧了二天三夜,阿茸姑娘化成了一尊石像。从此,洞里最纯净的泉水从她的双乳流出。阿茸姑娘受害的这天正值农历三月十五,每年的这一天,仙女洞旁的山坡上鲜花盛开,怒江两岸三山九乡的怒族男女老少便云集山坡,采摘鲜花祭奠仙女阿茸姑娘,祈求家庭美满幸福、安居乐业。 怒族祭谷神节 “祭谷神节”在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是碧江怒族的传统节日。这种祭祀活动只能男人参加,妇女不得参与。祭祀的目的是祈丰收、求雨顺。 “祭山林节”是兰坪怒族在春节期间的又一个节日,通常只有男性参加,祭祀的目的是保护山林。
过去,怒族男女服饰都用麻布做成。少女穿大襟上衣,下着长裙。已婚妇女右衽上衣,下着长裙并在衣裙上加绣花边,戴由贝壳、料珠串成的珠珠帽,胸前佩戴用料珠、银币、玛瑙串成的项圈,用竹管或珊瑚作耳坠。贡山的怒族妇女下身不穿裙子,而穿长衫,外加一件短袖的褂子,下穿裤子,围围腰,外系一根腰带,戴包头,都是用麻布或羊毛布料做成。男子着长衫,穿长裤。成年男子喜欢在腰间佩挂砍刀,肩背弓弩及兽皮箭包。中老年男女怒族均以布绑腿至小腿下部。 怒族男子服饰 怒族男子的服饰风格古朴素雅,与傈僳族相似,男子蓄发多蓄长发,披发齐耳,用青布或白布包头。传统服饰为交领麻布长衣,内穿对襟紧身汗衫,外穿敞襟宽胸长衫,长衫无钮扣,穿时衣襟向右掩,福贡地区女子穿右襟短衣,麻布长裙,头饰用珊瑚珠、玛瑙、料珠、银币和海贝制成,她们将贝壳磨成圆片,用兽皮连成发箍,并在额前垂挂珊瑚珠及小银坠,耳戴大铜环。贡山女子用白布帕裹大包头,不穿裙,仅用两块条纹麻布围在腰间,类似裙装。及膝长裤,穿时前襟上提,系宽大腰带,扎成袋状,以便装物。色彩以白色为基调,间着黑色线条,戴坠红飘带的白包头,下着短裤,大部分男人左耳佩带一串珊瑚,成年男子喜欢在腰间佩挂怒刀,肩挎弩弓及兽皮箭包,脚打竹篾制作的绑腿,显得英武剽悍。 怒族女子服饰 怒族男女服饰多为麻布质地,妇女一般穿敞襟宽胸、衣长到踝的麻布袍,在衣服前后摆的接口处,缀一块红色的镶边布。年轻少女喜欢在麻布袍的外面加一条围裙,并在衣服边上绣上各色花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怒族人民经济生活的不断改善,怒族服饰的变化包含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现在制作怒族服饰的用料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妇女服饰已用金丝绒等高档布料制作,色彩更加丰富,华丽美观已成为怒族服饰的基本特征。
壮族源于古代南方的百越族群,史籍中称为“僚”、“俚”、“乌浒”,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壮族的风俗习惯有哪些特点。 壮族的饮食特征 糯米及其制品在壮族的饮食生活中有扮演着重要角色。壮族是农业民族,种植水稻、玉米、豆类、薯类、瓜类、果类,饲养猪、牛、羊畜类和鸡、鸭、鹅等禽类,在生产和生活的长期实践中,认识了各种町食用的野生植物和动物,风味美食甚多。 壮族的婚姻习俗 一夫一妻制是壮族婚姻的基本形式,各支系都实行家族外婚,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舅表、姨表可以通婚,但姑表不能结亲。侬人支系中,多实行单线姑舅表婚,即姑母的儿子与舅父的女儿通婚,严禁舅父的儿子与姑母的女儿通婚。有的地方壮族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即婚后第二三天,新娘便回娘家居住,只在农忙或节日期间来夫家住几天,也称为“不坐家”。丈夫则每隔十天半月便要带上礼物前往女方家探望妻子,住上一两天,帮岳母家干些活。不落夫家的时间长短不一,视双方的感情进展而定,数月至数年不等,一般是女方怀孕后才正式来丈夫家生活,才“坐家”。 壮族的丧葬习俗 历史上壮族曾实行木棺火葬,清代以后,普遍实行木棺土葬。近现代壮族各支系的丧葬仪式基本相同,盛行木棺土葬,对非正常死亡者实行火葬。从婴儿到老人死亡,埋葬方法各不相同,结婚以前死亡者,穿戴和安葬较为简单,对于老年人的正常死亡,要履行多项仪式:接气(表示接受死者的事业与希望)、净身更衣、停灵待亲、报丧、入殓守灵、糊扎棺罩立孝杆(让死者沿着孝杆爬到天上去享福)、赎魂、开路与超度、举行葬礼。 壮族的自然崇拜 壮族先民崇拜的对象基本上包括了自然界的主要神祗。铜鼓不仅是乐器,而且是神器,它可以沟通鬼神和人们的思想,自古以来壮族先民击铜鼓伴歌舞以祈年禳灾,因此壮族把太阳纹、雷纹、云纹、蛙纹等自然崇拜的对象刻画在铜鼓上进行膜拜。此外在民间还有城隍、三官、火神、龙王、石神、土地神、山神、龙树等祭祀神灵。如壮族认为“土地公”是一方之主,是主管一切吉庆、灾难的神,以前每村都有土地庙,每家每户要用红纸写上“福德土地之位”贴在墙上祭拜,左右再贴“土中生白玉,地内出黄金”的楹联,逢年过节都要供祭。 壮族的灵魂观与祖先崇拜 灵魂观念在现代壮族中还很浓厚,各支系在过年时都要举行招魂仪式,不仅给人招魂,而且给猪、牛、马、鸡及五谷招魂。壮族认为鬼魂和灵魂是有区别的,灵魂与肉体是结合在一起的,只有在人做梦或生病时才会脱离。鬼魂是脱离了肉体的灵魂,是人死亡后由灵魂变的,有善鬼和恶鬼之分。生前是坏人,死后变恶鬼,或生前是好人,但由于恶鬼作祟而非正常死亡者也被视为凶鬼,对它们除采取祭祀讨好外,常采取以一些物件、仪式进行驱逐。只有生前是好人,年满花甲而正常死亡者才被视为善鬼,人们通常采取亲近和依赖的态度,祈求它们保佑平安、顺利。 人们对本部落亡故的头人或祖先、“布摩”等怀有崇敬的心情,由此产生了祖先崇拜,在丧事的办理,坟地的选择,农历七月对祖先的祭祀等都反映了壮族祖先崇拜的情况。 “布摩”是壮族原始宗教的祭司,由古代的男巫演变而来,是沟通人与神的桥梁,其职能主要是祭祀、祈祷、禳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