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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西南地区,一些地方的壮族女子的头巾、发型,是区别已婚、未婚的标志。桂西风山县长州、砦牙乡,未婚少女包纯白头巾,两头各织三条1厘米宽的五彩线,两端缀白色缨丝,包成羊角形。已婚少妇包白底蓝线方格巾,两端为黑白混缨丝,包成盘形。 桂西都安、大化已婚妇女头上盖白底花边毛巾,未婚姑娘叠三四层如毛巾大小的方块盖在头上。桂中武宣、象州县姑娘戴不封顶的黑色、青色、蓝色箍头帽,四周有珠饰;中年已婚妇女扎白毛巾。 桂北环江县、宜州市女子婚后用二三尺长的黑布,叠成三寸多宽的长带,把头发包起来,让头巾一端在右耳上露出一二寸,形如独角,以区别于未婚少女。 桂西南龙州县女子发式,刘海直垂前额的为未婚少女;前额刘海梳向右边,用发夹夹起,左、右两边仍留刘海的,表示已有未婚夫或已婚但未生育;不留刘海,往后梳髻则表示已有孩子。桂西都安、大化县姑娘多剪短发,前额留刘海,或留长辫;已婚少妇则挽髻。 桂西北天峨县白定乡未婚姑娘散披长发,或由右向左绕,用白印花毛巾包扎;已婚的由左向右绕,扎上头巾或梳髻。 桂北柳城县古砦乡未婚少女剪平肩发,用绸、布将发扎于头上如双角;未婚姑娘打双辫,辫尾红绸结,前额有刘海;已婚女子平肩发,左耳后红绸结;已生孩子的少妇齐肩发,不编不结;寡妇独辫或盘髻。 桂北宜州市山木寨未婚姑娘留一根长辫,系红头绳,或下垂或盘于头顶,人称“长辫妹”;已婚者剪辫。在歌圩上,从头巾、发式便知女子未婚、已婚,对未婚者可以跟她唱情歌,对已婚者只能唱盘歌,搞错可就麻烦了。

壮族先民有凿齿的风俗,宋代乐史《太平寰宇记)记载:贵州(今贵港市)“有俚人,皆为乌浒……女既嫁,便缺去前齿”。钦州“又有僚子,巢居海曲,每岁一移,椎髻凿齿”。俚人、乌浒、僚子皆壮族先民。 宋代以后,凿齿习俗逐渐转化为镶牙、包牙、饰齿新习俗。20世纪50年代,左江、右江流域妇女出门走亲戚,牙齿上包金银箔,回家后取出。桂西北田林县、百色市妇女用甘果汁涂牙成黑齿。 西林县妇女用野梨树桠间的寄生胶虫拌绿矾舂溶,贴在竹壳片内,夜间用来包牙齿,连包二三夜,染成红齿,村寨公认最美的姑娘,方能将白牙染红。 清代桂西马山、都安、大化县未婚姑娘挂银圈,耳戴灯笼坠,拇指戴银戒指,称为“桶箍”。桂西北之西林县妇女发髻插银钗,颈戴银圈。桂西南左江流域妇女戴银镯,多者达三四副。桂东贺州男子颈戴银圈,女子头戴银簪。 边远山区较沿河平原地区更重视银饰。在歌圩或婚宴上,男青年抢走所钟情的姑娘的手镯或戒指,姑娘如也有意于小伙子,便半推半就;如无意,则必定抢回来。 西林县妇女则用两粒大薏米作耳环,薏米串作镯头和项链。

桂中金秀瑶五个支系的服饰差异十分明显。茶山瑶、花蓝瑶喜欢白色;盘瑶、坳瑶、山子瑶认为白色适用于孝衣,给人哀丧、不祥之感,平日忌穿白色衣服。 女服方面,茶山瑶、山子瑶由原来的大领对襟衣改为大襟衣,其他支系则仍然穿大领对襟花衫。女裤,有短有长。茶山瑶穿长裤或短裤的都有,平林、六竹、岭祖等地短裤不过膝,岭祖、卜泉、低水等地外加一尺长的细褶短裙。 坳瑶、花蓝瑶男子用白色窄花腰带,其他支系男子均用长幅黑布束腰。盘瑶妇女用彩色丝线织成二寸余宽的长腰带围腰,花纹十分美丽。妇女的围裙带、脚笼带上刺绣或编织许多色彩鲜艳的几何图案或花草虫鸟图案,煞是精美。 桂西北田林县蓝靛瑶,男上衣用蓝黑色土布(用蓝靛自染的)制成,对开襟,左边红布镶边。女上衣长过膝,左右侧从腰部开叉至底,镶饰红布,穿农时将衣襟翻上腰带束住,露出红布饰。男子包一丈多长的黑色土布头巾,女子头巾绣有精致的黑色图案,两头六寸长的白细纱,再套上圆形银簇,30多片银片构成鱼鳞状,银片上还有精细的花纹。 盘瑶男服与当地壮族相似,头巾长约一丈,两头彩丝线绣图案。女服黑色遮胸布,镶饰红布、蓝布和花纹银牌,外上衣长过膝盖,对开衣襟,无扣,用二丈长的黑布腰带扎腰,头巾长约三丈,包成笠状。 桂北龙胜县红瑶女子一身披红戴锦,美丽如烂漫山花;其头巾长一丈二尺,象征一年十二月事事如意。腰带长一丈八尺,折为“二九”,有“天长地久”之意。桂西都安布努瑶族妇女是“穿了长裤又穿裙,半边裙子盖臀部”。桂北南丹县白裤瑶男子穿对襟圆领衫,长至膝盖的白裤,蓝布缩日,正面用丝线绣五道红杠杠,中长,两旁逐渐缩短,形如五个血红的指印。传说乃瑶王率众抗击外敌,负伤留下的血指印。女子上衣绣大印,传说乃外敌窃瑶王印,因此绣此印永远不忘历史教训。 桂东北猫儿山北麓的盘瑶女子爱戴彩绣锦缠、珠缝星镶的三角帽,显得美观大方。

在广西忻城、都安、大化、马山等地的布努瑶男女青年经过一段时间的秘密相恋,待双方家庭认可,便商定吉日到对方家拜见父母兄弟姐妹,此称“定亲”。 定亲时,姑娘给男方家庭成员每人送一双亲手做的布鞋,俗称“定亲鞋”。送给男方祖父母的,鞋底钉出一颗北斗星,寓意祝老人如北斗长寿;送给男方父母的,鞋底钉出一棵松树,寓意祝公婆像松柏长青不老;送给哥嫂蛆姐的,鞋底钉出一个玉米苞,寓意祝他们种粮丰收;送给弟弟的,鞋底钉出一株竹笋,祝他如笋长得快;送给妹妹的,鞋面上绣红花,祝她长得如花一样美丽;送给未婚夫的,鞋底正中钉出一个红心,寓意爱心永远属于他。 挂北龙胜县红瑶女子,头系长巾,未婚姑娘在头巾外面套一条红色锦线,戴手镯而不戴戒指、耳环,衣料常用浅色或红色,象征妙龄如花、青春似火。已婚妇女戴戒指、耳环,衣料多用蓝色,寓意洁净明朗如万里蓝天,纯朴之情似瑶山溪水。 新娘讲究用“搭肩”,也称“坎肩”,椭圆形,绣图案、彩纹,披戴在肩上,背篓时保护衣服不被磨损之用,而其装饰之美,颇引人注目。 新娘穿百褶裙,裙边密织山峦、海浪。裙子中间折褶密集,不绣花草,寓意漂洋过海来到高山瑶寨的新娘,心地纯洁、诚实无瑕。裙子上边有锦簇花样,如龙鳞凤羽,闪闪鲜亮。 桂东北全州县盘瑶新郎的衣服,选浅蓝或宝蓝色,款式特制,迎亲拜堂和上岳父家拜年时穿,平时很少穿。结婚时所穿的花鞋,是新娘精心制作的。拜堂时,舅父为新郎披红挂彩,戴帽插花。

侗家女子穿无领无扣、以带代扣的对襟衣。姑娘头戴花头巾,脚上穿着花脚绑(即花绑腿)、花勾鞋。对襟衣的襟边、袖口皆镶(绣花)花边;衣内挂青布围胸,俗称“兜胸”,上绣有一朵大花,侗语称为“化打”,意即“中心花”。 围绕这朵大花,在衣边、衣角、袖口、前后左右绣有几百朵花,花类有油茶花、油桐花、桃花、李花、杜鹃花等几十种,全部用各色棉绒丝线绣成。上下周身皆花,百花吐艳,映衬出姑娘的美丽。 三江、融水女子下穿百褶裙。对襟衣与百褶裙相配,侗族姑娘穿来显得健美潇洒。信洞一带的姑娘逢喜庆日子或赶坡会,穿三四件上衣,从里到外一件比一件短,件件露出花边,更是光鲜风采。 三江县侗族妇女爱美,不但喜欢漂亮的衣服、精巧的花鞋,还喜爱装饰,人人有首饰,常佩戴项链、耳环、吊环、银簪、银梳、银项圈、银手镯、银帽、银花、戒指等饰物。这些饰物,一般都是用白银制造的,只有小耳环用黄金或黄铜铸造。 其中,最大最重的是银项圈和银帽。大的银项圈,从颈部垂到腰部,重达八九斤,银帽最重的达10斤。最小最轻的当算是耳环,此物重不得,只有几钱重。 侗女不论老幼皆佩戴首饰,其民俗认为,青年女子戴的首饰越多越美。她们的首饰是由母系一代传给一代的。通常是外婆传给母亲,母亲传给女儿,女儿又传给未来的后辈。女孩多的母亲,首饰不够分,才重新铸造。

桂西北南丹县的白裤瑶有俗称“庙老”的村寨社区组织。一个村寨便是一庙老组织,太小的则几个村寨联合起来。组织的头人俗称“庙老”,他政治上没有特权,只有在主持生产和宗教活动时起着作用。每年农历六月三十日,庙老主持祭神祈雨仪式保苗,全体成员参加。日常的生产,庙老先行,大家跟随,不得违背。 在桂东南十万大山中的瑶族村寨,每村都有一个“村佬”,瑶语称“央谷”,还有一位负责宗教事务的助手,瑶语称“泰且”,一位掌管生产的助手,瑶语称“甲头”。 村佬是村寨的最高行政官员,任期短者一两年,长者十数年,由“村民会议”推选,任期的长短视其政绩而定。是否改选村佬,在每年农历的十二月底决定,正式选举在次年的农历正月初二或二月初二进行。届时全村男子集中到原任村佬家中,选举工作由原任村佬主持,凡已度戒者均有资格参加选举和被选举。 初选方式为“棍卜”,原任村佬烧香焚烛敬告祖先要选新村佬后,用一根尺余长的木棍敲击地面,然后一边喃神一边念成员的名字,一旦木棍颤动起来,此人便算进入初选。初选选出三位候选人,然后用“香卜”进行复选。 方法是:点燃三支香分别代表三位候选人,谁的香先燃尽谁就复选入选。最后再用“鸡卜”确定复选人选者能否当选。方法是:将杀好的鸡放入锅中煮熟,取出来看鸡爪是否成拳缩状。如果成拳状则此人当选,否则重新开始棍卜,直到选出为止。 村佬的职权范围非常广泛,可以说是管天管地又管人。他所管的事有: (1)生产。村佬是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2)生活。村社集体生产的物品由他主持分配。一切建筑工程由他指挥。婚丧大事要向他报告并征得他的同意后才能举办。 (3)人丁。村内迁徙、嫁娶、生育、去世,族长均要向他报告,并由他烧香祭告祖先。 (4)调解纠纷。一切矛盾纠纷由村佬来调解。 (5)主持宗教祭祀。凡与宗教有关的活动由他来主持。如砍山先由他喃神并动刀才能进行;播种先由他主持祭祀神农、土地、禾魂等才能进行;农历二月春祭、四月夏祭、七月秋祭、十月冬祭,都在村佬家进行,并由他主祭等等。 (6)外交。在对外交涉中,一切事务由村佬主理。 但村佬的权力又受“村民会议”制约。“村民会议”是商讨本村内外一切重大事件的会议组织,是村寨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四至五次会议。每一次会议都要会餐祭神,祭神后边聚餐边议措施。

石牌团是桂中大瑶山20世纪40年代以前的地方性的政治、法制、军事组织,由当地的瑶民参加,邻近几个村组成一个小石牌。以一个水系或山脉分界,将其间的村落组成一个大石牌。全大瑶山称“总石牌”。 其名称,有的以竖立石牌的地点命名,如“平免石牌”、“周琐石牌”等;有的以参加的户数命名,如“千八百石牌”、“五百四石牌”等;有的以参加的村寨数命名,如“二十四村石牌”、“九村石牌”等,大瑶山号称“三十六瑶七十二村”,总石牌又称“七十二村石牌”。 石牌团的领导人员有:石牌头人、甲头和军事领袖。“石牌头人”是自然形成的领袖,他为人公道、能说会讲、有胆有识、办事认真。石牌头人大都由男子担任,女子如果确有才干者也可以担任,如100多年前茶山瑶就出了一位名叫刘巴欠的著名女石牌头人。石牌头人取得民众信任后,办事若无大的差错,民众就会一直拥举他任职至逝世。 “甲”是石牌最基层的组织,由数户居民组成。“甲”的居民推举的领导人称“甲头”,协助石牌头人工作。甲头一经产生,其职位可以世袭,可以出卖转让。 石牌的军事首领或由石牌头人兼任,或在“起石牌”时,由石牌头人临时指定能率领、指挥石牌武装者担任,他往往是当地有威望的勇敢的人。 石牌团遇事要开会,这种会议俗称“会石牌”,它是形成民间法律制度的过程。会前由石牌头人先进行一番细致认真的社会考察,拟出若干项条款,然后通知各户主到指定地点集会,商讨草案。 草案一旦通过,就成为决议,决议的条款镌刻在石板上,或写在木牌上,并竖在会议地址,告知各户共同遵守,不得违背,这就是石牌。其内容少则三条,一般五条到十五条,多的有四五十条。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农林副业生产;维护男女间的婚姻关系;保护妇女;戒偷戒盗;规定居民发生争端时应遵循的事项;保护行商小贩;防御土匪和瑶山内外歹徒恶棍逞强滋扰;保护墓地;历史上反抗反动统治等。 处理民族内部重大事件,抵御外来侵扰的紧急事件,集合民众进行大规模行动,俗称“起石牌”。20世纪20年代,罗孟村苏扶割到平村苏公哈家上门为婿,因离婚而怀恨在心,一夜,邀其父亲和哥哥闯进苏公哈家,将苏公哈父子二人杀死。死者的家属报告金秀“百八石牌”。石牌头人陶道进等“起石牌”,率领金秀、白沙两村青壮年携枪到罗孟村,逮捕了三名凶手,并和罗孟村头人共同决定,对凶手处以死刑。凶手被押到平村杀掉,其家属被责令卖田赔偿苏公哈父子的“人头钱”。

“油锅”是桂北之南丹县白裤瑶的小型民间组织,白裤瑶语称“卜破”,为同族同宗者的联合体,其旨意是“同锅吃饭,有事互帮”。油锅组织的成员以家庭为单位,最少的为两户联合体。异姓或同姓不同宗的户如果要求加入,必须备办酒席请该油锅全体成员会餐一次,获得同意之后,便成为该油锅成员,被视为兄弟。 油锅组织的名称按该组织负责人的名字命名。负责人多为德高望重的老人,也有能说会道、热心公益事业的中青年人担任的。油锅通常在每年春、冬两季召开会议,安排全年生产,解决组织内需要解决的问题。各成员享有一定的权利,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成员不履行义务,便要被革出油锅,从而孤立。 油锅体现小团体主义的精神,主要表现在: (1)油锅成员遇到组内人家死人,必须打铜鼓前往祭祀。 (2)油锅成员需变卖房屋田地者,必须先征询组内诸成员,倘组内无人承受,方可变卖给组外的人。 (3)油锅成员无嗣而领养继子,必须征得组内成员会议的同意。 (4)油锅成员姑家丧葬砍牛,所分得的牛肉,必须分一部分给组内每户成员。 (5)油锅成员生病请师公问卜祭鬼,其他成员必须备米、酒、鸡资助他,并在作法事的当晚禁忌砍柴、磨米、舂米、行房事。 (6)油锅成员兄弟分家,必须请其他成员商议后,再进行财产分配。

“款”是侗族的村寨联盟,民间自治、自卫的地缘性组织。“小款”由邻近的自然村组成,是款的中层组织(基层为村寨),以水域或河段分地域范围,侗谚云:“一条河水一家人。”款的首领称“款首”,由所属村寨的寨老推选熟知款约、办事公道、在民众中有较高威望者担任。 款内负责传送号令、通知开会、看守鼓楼者称“款脚”,简称“脚”。他在遇急事时,敲响鼓楼法鼓,向本寨发警报,向邻寨传送“火急木牌”,其衣食靠众人捐助。 款的武装力量称“款军”,由各寨青壮年男子组成,遇事闻击鼓“传寨”或鸣锣“喊寨”声,自备武器集合,如出战还要自带干粮。 款的联络信号有“火急木牌”(又称“飞牌”,在一块木牌上钉鸡毛、火炭和辣椒)和“信炮”。凡接到火急木牌而不出兵者,受别寨谴责,事后按违约处罚,违约村寨要杀猪宰牛,请其他村寨男女老少吃喝。若有怠慢,其他村寨可以见牛牵牛,见猪杀猪,见禾把拿禾把,因此各寨不敢违约。 “大款”由若干小款联合组成,是款的高层组织,如清同治二年(1862年),怀远县(今三江县)林溪、武洛江、孟江等500多寨联成大款反抗清王朝征剿侗乡的清军。 侗族历史上有几次“扩大款”,一次是唐末五代时,郎溪洞、飞山洞、南十洞、三老洞联成扩大款(包括今湘、黔、桂毗邻侗乡),抗拒楚王马殷对侗族地区的掠夺。一次是明初吴勉联款起义,参加人员达20万。民歌《从前我们做大款》叙唱当年联合起款的规模:“头在古州,尾在柳州”。

京族民间称村社群体为“众村”(即“村社民众”之意)。众村的核心权力为俗称“格古”的长辈老人集团所掌握。20世纪40年代前,“格古”指绅士和有声望的老人。京族中一切长辈老人,都可尊称“格古”。格古集团主持众村集会,订立各种村约,然后用石碑或木牌公布,还有权推选“翁村”以管理村社事务。 “翁”,京语即“长者”,“翁村”,即“村长”。他为人公正,有办事能力,会写会讲,懂得社交,能团结京族民众,代表本族与外族各方打交道。其主要任务是执行村约,召集哈节活动。由于村中重大事件由格古集团商议决策,因而翁村只是执行者,他的权力仅限于组织村社民俗活动。 翁村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不兼任基层政权的乡、村、保、甲长。50年代前各村有公产,因而常拨一两亩田或一所渔箔给翁村作报酬。 众村还有翁宽、翁记和翁模等职位。“翁宽”,意为“看管山林的长者”,由村中成年男子轮流担当。每一任翁宽有八人,八人自选领头人“宽头”,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内翁宽们轮流巡山,对乱砍伐者,宽头按村约处理。 任期满后,翁宽的乡饮席位提升一级,此外,别无任何报酬。宽头如无过失,期满后可成为翁村的候选人。翁记,也称“文记”,即文书。他掌管众村的经济收支账和乡饮簿籍,也由村民选举,任期三年。 翁模,即“香公”,管理哈亭。格古集团物色一批候选人(必须人财两旺、家境和睦、子媳齐全)在哈亭诸神灵前抛杯琰,三轮均得胜玟者便被认为众神满意,当选“翁模”,任期也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