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的社会历史直到唐代以前仍处在原始社会发展阶段。在漫长的原始社会里,侗族先民已经掌握了原始的稻作技术,驯养了家畜,还学会了酿酒,可能也继承了古越人较高的铜铁冶铸工艺。精神文化方面,产生了原始自然观以及反映这些思想意识和物质生产的原始文学。
唐代开始,侗族由原始社会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由于从唐至清,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区建立羁縻州、土司制度,社会处在早期封建社会阶段。清初实施“改土归流”,清朝对侗族人民进行直接统治,土地日益集中,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民国时期则在侗区实行保甲制度,进一步加快侗族封建社会的发展。但是侗族社会内部发展不平衡,某些氏族组织残余,例如以地域为纽带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款”(另见侗族社会组织)在封建社会阶段仍普遍存在,一直保存到民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侗乡先后在20世纪50年代完成了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并在侗族聚居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侗族社会历史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