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依族的传统节日比较多,与农事有关的节习主要有: 蚂螂节。水城、威宁等地的布依族,每年正月初一至初三及正月十五日,人们聚集在一起,将事先用彩丝编成的“蚂螂”互相对打。相传,古时有一年稻谷正在抽穗,蚂螂布满田间地头,吞食庄稼,人们用石头打,赶不走蚂螂,反而坏了庄稼。后来人们用稻草扎成球对打,吓跑了蚂螂。人们为了纪念丰收,防止虫灾,在这几天都要举行这项活动,相沿成俗。 开秧门节。四月八,称“牛王节”或“开秧门节”。相传这天是牛王的生日,让牛休息一天,并用嫩草包糯米饭喂牛,表示慰劳。 龙晒骨。布依族有“六月六,龙晒骨,打湿龙袍晒四十天”的气候谚语,意为六月六是大晴天就好,若是下雨打湿了龙袍,就会连续40天不下雨,造成旱灾。故这一天人们就要像龙一样,洗澡晒太阳,表示节日求晴,以后求雨,粮食才能丰收。同时,这一天也是布依族祭社神、山神、田神的节日。祭山神的仪式同三月三大致相同。祭田神时,用竹片扎成大鸟状,或用纸剪成三角形插在田中,或用草灰包插在田中,并杀鸡或猪敬田神,祈求风调雨顺。 吃新节。农历七月的第一个“龙”日,此时稻谷出穗灌浆,丰收来临,家家户户用口袋到田中背新稻,其实只取几穗回家,用热水烫过后挂在神龛上,并与糯米蒸熟,连酒肉一同敬供祖先。 十月初一称“小年”,亦称“牛王节”,敬供牛王,祈求牛王保佑耕牛力大无穷,取得粮食丰收。同时让牛休息一天,要用米饭喂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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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志》记载:“仲家三月三杀牛祭山神,男妇饮酒,各寨不通往来,误者罚之。”社神是怎样的神,人们已经弄不清,只有人说他是男性的,人们认为敬社神庄稼才长得好,可保秧苗不生虫,或说它能保人畜平安、五谷丰登,还说它管鸟兽虫,不危害庄稼,其作用如土地菩萨。 所谓的社神,即在寨边或寨后的古树下,搭一个社棚(多系茅草棚),棚内一个石砌小台上供有一颗石头,代表社神。在棚内和棚外四周一定范围内,禁忌很多,人们经过这里不能说下流话,不能吐口水,不能大小便,不能拣走棚内外掉下的树叶树枝,不准妇女进入,妻子怀孕的丈夫不能进入,包白帕子的人也不能进去,敬社神时禁止说汉话,不准外人进寨。祭社神的祭品有猪、牛、狗等。用牛祭的有一年祭一次,有几年祭一次的;用猪做祭品,有一年一祭的,有一年几祭的;用狗作祭品,几乎是布依族所独有,反映了布依族的饮食习惯。 祭社神的时间,有的地方是“三月三”,有的地方是“六月六”。有的地方一年三祭,第一次是正月初三,由各家凑一点肉来祭,据说是过年了,求社神保佑全村一年庆吉平安;第二次是“三月三”,要杀猪祭,主要是乞求庄稼长得好;第三次是“六月六”,也要杀猪祭,主要是谢社神保佑庄稼长得好,风调雨顺。祭品如猪、狗、牛等,如系买来,则由全寨各户分摊款价,有些地方,专门留社神田由人耕种,收入作为祭祀费开支。 敬社神。这天早上,每户一个男人齐集社神棚前,准备祭祀活动。每人各带三炷香,一叠纸。祭祀多由老人(寨老)、把事(布摩)主持,准备好锅、桶、柴、刀等用具,猪、狗、牛等杀好后,即将头、骨、脚、内脏等放入锅内煮熟,以这些东西为祭品,烧香、纸祭祀。主持人念道:“众人得猪(狗、牛)来祭给老祖,希望你保佑庄稼好,寨子平安。” 祭完社神,煮熟的肉,则一人(或一桌)平均分配、聚餐,生肉则平分每户带回家。用猪、牛祭的,分食后有把下颚骨挂在棚内梁上的,也有就地土埋的,原因不明。三月初四,忌做农活,农具不能拿,禁止洗澡,据说这天做农活,雀鸟爱糟踏庄稼;这天洗了澡,牛爱到田里打滚。
苗族的农事或其他生产活动中禁忌较多,主要有: 播种禁忌。开春后第一次听到雷声,若是属“牛”的或属“虎”的天,那么这一春属牛、虎之日不能播种,如违反禁忌去播种,就会遭雷击,或种子长不出来。种棉花时,切忌讲“种多了”,若棉种听到这话,它就不生长了。 捕猎禁忌。在捕猎野兽煮吃时,忌讲“吃饱了”,说“吃饱了”就会打不到野兽。当野兽被打死时,禁忌说“打死”,要说“过去”;看到打死或打伤的野兽流血时忌说“流血”,必须说“冒水”。违反禁忌将打不到野兽。 山雀拦路。人们上山干活或走亲,如遇到一种叫“闹锅”(苗语)的山雀拦路,如山雀站在路的右边便是吉利,站在左边就意味着所做事情是白费力,应返回。 砍柴禁忌。砍柴时忌“龙”天和“蛇”天,因龙天和蛇天都属水夭,据说这两天砍的柴不易燃烧。 纺织禁忌。妇女纺纱织布要选“猴”、“狗”、“猪”、“龙”习,忌“虎”、“兔”、“马”、“羊”、“鸡”、“鼠”等日,据说违反禁忌,牵纱容易断,织布也不顺利。 捕鸟禁忌。捕鸟时,禁说“吃饱了”等语,要说“合了”,否则就捕不到鸟了。 在农事上苗族还有一些祭祀习俗: 开田。选好地点开始造田时,先在造田地点燃三炷香,香头朝地摇凡摇并念祝词,之后才动手挖。苗族认为万物有灵,动土可能伤到其他生灵,故请各物走开,造的田才不会坍塌。每开一块新田,均在田中央留下一个小土包,名为“田心”,一般请舅、姑爷来挖掉。作为竣工仪式。 插秧。《苗族史诗•撒播种子》说到,栽秧要栽巴茅草,栽冬草来陪。开秧门之前,先在田中间插一根约一人高的五倍子木条。木条旁插一小把巴茅草,或用一株油桐树,把树干皮剥光,枝头留桠,连同巴茅草插在田中间,之后沿巴茅草两侧插秧。在苗族观念中,五倍木是支天神木,插五倍木条有避邪功能。而在神话中,巴茅草曾用来割雷公的脐带,也是神物,可镇邪,是巫师卦具之一。苗族认为鬼怕桐油,龙也怕桐油,龙管水,插油桐树防涝灾。苗族插秧多选“子”、“午”日,苗俗日:“子午日发富,庚申酉捕鸟,寅卯日打仗。”子、午日是古代支天的日子,故宜种植。 植棉。种棉时要带一盘糯米饭,炒一盘鸡蛋连蛋壳一起带到地里后,找一些小树枝,把蛋壳套在树枝上插到土里,并让一个小孩蹲在旁边,种两三窝棉后,撮点米饭和鸡蛋撒于地并念祝词。之后将小孩摊倒在地,意棉桃结得多,压得棉树倒。之后再把棉种完。 种葫芦。苗族传说葫芦是始祖的救命之物,故认为葫芦是根,不管送给任何人,都要先切一小块下来,意为留种,不能全部送给他人而使自己断种。可以说,苗族的耕作文化,与他们的宗教文化是互相浸染的。
苗族的农事节日,与苗族民间的“活路头”有很大联系。每年的各项重要农事活动都要从特定人家开始,这个特定人家的主人即“活路头”。担任“活路头”的惟一标准就是建村立寨的第一户,即迁到该社区的第一家。 苗族习俗认为,“活路头”一家最先到此居住,对当地的风土气候最了解。他家先做农活,稻禾不烂蔸,不涝死,不空壳,庄稼才有收获。这个规矩谁也不能破坏,否则将对当年的歉收负责,向全村寨赔礼道歉。“活路头”起头做的农活,一般有浸种、开秧门、种棉、做染缸、纺纱织布、吃新米等。有些地区为强调“活路头”的权威,在习惯法中有明确规定,违者受罚。由于“活路头”对农事安排有人为因素,故对农事节日有一定影响。 苗族的农事节日,按先后次序主要有: 开秧门。即在插秧之前要行开秧门仪式,各地时间不一,有“活路头”的村寨,在开始插秧那天,“活路头”要带上供品,其中有雄鸡一只,香纸一帖,米酒、糯米饭若干,五根茅草和一根六七尺长去了皮有五个权枝的泡木树,于天刚麻麻亮时去到田里(路上不准人看见,否则被认为不吉利),先把泡木树和茅草插在田中,再用供品敬供,之后扯秧插上三五窝即可回家,其他人才能跟着插秧。没有“活路头”的地方,各家自己开秧门,由一长者走到田间,先插一束芭茅草,然后围芭茅草插九蔸秧,其他人才跟着插。这主要是祝插秧顺利和新谷丰收。 种棉节清明过后不久,都柳江沿岸苗族几户人家一起带上腊肉、香肠和五彩糯米饭,挖松一块土质肥沃、向阳的土地以备种棉花。四月初的“卯”日或“辰”日,各家邀请家族亲友,挑着用肥料拌好的棉种,带着丰盛的酒肉饭菜及饮具,前往种棉地点。点种之前,请一位长者手抱大红公鸡,领着一对披红挂彩的童男童女“花神”,登上用蛋壳、布条、彩纸装饰的“神坛”中央,摆上美酒、五彩糯米饭祭献“花神”。祭毕,“花神”先点种三窝后,众人才开始播种。播种完毕,每个人用手捧水洒在棉地上,以示灌溉。然后大家就地用餐。席间,老人们高唱《种棉歌》、《四季歌》等,祈求“花神”保佑丰收。 杀鱼节。这个节日最初是在播种插秧需水时,在河边祈龙王降雨的求雨节,后来演变为杀鱼节。节日日期各地不一,一般在农历三至六月,看化香树生长情况而定。 敬秧节。一般在农历五月插完秧后的“卯”日举行。这天,先到田里取三棵嫩秧心回家,与糯米饭一道蒸熟,然后与肉、酒一起摆在火炕边,焚香、纸而祭,主要是庆祝插秧胜利完成和预祝秋天丰收。 敬新谷。没有统一的日期,看水稻成熟的情况而定,一般在农历七月的“丑”日进行。节日那天,各户长者都要从稻田里摘来几穗新谷,拿回家去壳后,放到饭甑里与米一起蒸熟,然后拿来与粽子一起祭祖,表示稻谷的收成是“足花”。传说古时谷种是狗经过千辛万苦、竭尽全力,终于保住了粘在尾巴上的谷粒,把稻种献给主人。主人将几粒谷种播到田里,才长出狗尾似的谷穗。以后当人们看到一年一熟的谷子,想起要进口的新米饭,就想到了狗为人类立过的大功。想到辛劳种田得到丰收的祖先,由此而敬谷,这是一个庆祝新谷成熟,即将开镰的节日。
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各族人民还根据观察到的一些事象来预测天气和作物的收成,如《苗族史诗》讲到,坏年份天狗吃月亮(即月食),故发生月食时,要拿铜盆等器物敲打以驱赶天狗。另外,苗族在农业生产中,根据观察到的一些自然现象,并总结归纳: 喜鹊在大树顶端之树权作巢,预示当年雨水多,对生产有利。 河里的螃蟹从水中跑到岸上,预示近两三天内有大雨。“拱桥虫”(一种水中动物)爬到岸上来,预示两三天内有大雨。“簸误鸟”(苗语,一种绿色的鸟)叫,预示近几天会下雨。田中或河中鱼跳出水面,预示将要下雨。青蛙急叫,预示将要下雨。日暮时家蜂倾巢而出,预示将要下雨。太阳落坡时天上起红云,预示要下雨。晚上月亮不清晰,周围有一圈黑影,叫做月亮戴“斗篷”,预示要下雨。天上星星太多并且不断闪烁,预示要下雨。太阳周围出现绿色光圈,预示要天旱。 这些说法是否有科学依据,无从得知,但它是民间习俗,是农事安排的依据之一,人们宁可信其有而不愿信其无,或许跟他们的农事节气有关吧。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西南部,全州地形为西高东低,北高南低,境内地形起伏大,类型多;主要河流有南盘江和北盘江及其主要支流,全州属珠江流域。辖1市7县,境内居住着布依、苗、汉、彝、瑶、仡佬等29个民族。 黔西南布依族人民喜欢依山傍水聚族而居,他们多居住在山间盆地或河谷地带,一姓一村或几姓共寨。布依族的传统建筑形式有吊脚楼和平房,建房规模一般为三开间,也有少数五开间的。正中一间为堂屋,作供奉祖先或接待客人之用,左右两间为卧室或厨房。富裕的人家还在正房两边修建厢房或在正房前面修建朝门,成为三合院或四合院,有的还修建晒台,保持了古代干栏式建筑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许多人家修建了砖木结构和钢筋水泥结构的房屋。 黔西南州布依族的节日,除了春节、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节日,如兴义市的查白歌节、安龙县的毛杉树歌节、晴隆的赶干洞节、兴仁县的火箭节等。 黔西南州的苗族有采花节、敬桥节、过卵节等,彝族有火把节,其他少数民族也有各自的一些节日。黔西南州各民族的文娱活动,主要有布依族的龙舞、吹木叶、丢花包、“八仙”乐队,苗族的芦笙舞、板凳舞、跳脚舞、海马舞等。 布依族婚姻,古时候是自由择偶成婚,到明末清初,又发展成为自由择偶和凭媒说合的方式,一直延续至今,现在一般要经过择偶、订婚、结婚等几个程序。 苗族的婚姻缔结,有自由恋爱择偶和家长包办婚姻两种形式。无论哪一种形式,都要经过认亲、定亲、结婚的程序。 彝族婚姻在1949年以前,男女婚姻以包办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数青年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礼节简化。 回族婚姻旧俗,从订婚到结婚分为“落一”(纳聘)、“投期”(选择婚期)、完婚三个阶段。
(1)性别不同,服饰民俗不同。自古至今,男女性别在民俗上就有重要区别。在信仰习俗上,认为男为天,女为地;男属阳,女属阴;男主外,女主内等。在服饰习俗上也有重要差别,上至帝王官室,下至平民百姓,在服饰上都是有区别的。古代公卿、王侯、大夫、士的夫人就有明显的标志。女性也有不同级别的服饰。在古代民间,男女都穿裙,到后来,男子淘汰了穿裙的习俗,直到现今,唯女子才穿裙子。西南少数民族的妇女,以穿裙为主,保存了女服的古俗。 (2)年龄不同,服饰民俗不同。人一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差别也很大,服饰也随之具有不同的类型。古时男子以20岁为界,在20岁之前,有穿短衣、穿开裆套裤的习俗,以便活动。20岁行冠札,告别少年时代。在我国农村,至今仍存在小儿穿开档裤的习俗。在色彩方面也存在很大区别,花季少女穿红着绿、襟飘带舞,垂暮老年则穿“老人装”。 (3)职业不同,服饰民俗不同。各种工匠有其独特的服饰。僧人道士有袈衫等服装;猎人多穿耐磨耐寒的皮衣;医生为“白衣天使”;厨师头戴白色高帽;工人有工作服;军人、警察、法官,各有自己特色的服装;宫廷、官场有等级森严的各种服饰。服饰的职业特征,是服饰习俗的重要标志。 (4)地位不同,服饰民俗不同。身份的尊卑,地位的高低,使得服饰习俗产生很大差别。以j日时“貂蝉冠”为例,它不仅是武冠,同时也是王室近侍、身份贵胄的人所戴的盔帽。古时有“锦衣”“布衣’’‘‘丝绸~葛麻”之别,标志着人们的贵残贫富,纵使衣料相同或相近,式样上同样有等级高低之分。鲁迅笔下唯一穿长衫站着喝酒的孔乙己,是典型的穷困潦倒的落魄书生形象。在当今社会主义新时代,人们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各级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服饰方面的等级差别正在逐渐消亡。但特殊行业还需要讲究服饰特点,如警察、军人等,而且仪表讲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之一。 (5)用处不同,服饰民俗不同。人的服饰往往要受到社会生产生活需要的制约。以个人生活需要分类,有内衣、外农、单衣、夹衣、汗衫、背心等;以个人生产活动需要分类,有便衣、工作服、礼服;以礼仪角度分类,又有婚、丧、寿、节等各种节日专用服饰。比如旧时婚礼,新郎穿长袍马褂、戴礼帽,新娘则以凤冠、霞帔、戴“福”等为礼服。这些服饰除婚礼外,平时是不穿戴的。还有一些特殊的服装,只在从事某项工作时穿戴。诸如农民的蓑衣、斗笠,潜水员的潜水衣,宇航员的宇航服,矿工的灯帽,骑车者的安全帽,还有塑料雨衣,都说明不同的服饰具有各自特殊的用处与功能。
元时,由于成吉思汗西征,把大批东来的回回军士编入“探马赤军”,参加忽必烈统一中国的战争。“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羊。”一边打仗,一边从事农业生产,即所谓“屯戍”人户。 忽必烈之所以这样做,一是由于连年战争,人民到处漂流,大批田园荒芜;二是为了维护军队和政府机构;三是人民要吃饭;四是避免社会动乱,让人们从事农业生产。至元十年,元世祖下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 从此,大批军士在社的编制下,以农民的身份进行农垦。这样,从事农业生产理所当然地成为回族经济的基础。 回族人进行农垦的地区比较广阔,根据元朝当时军队驻防的分布而形成。由于蒙古军队先征服西北,所以就先在西北开始农垦。加之西北地域辽阔,土地面积大,发展为回族的主要农垦区。如从六盘山至黄河的宁夏地区和甘肃河西的五条河(即指全城河、赐支河、屯河、大通河和庄浪河)、今天青海回族聚居的河湟流域、新疆的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县和陕西等地。 《元史•世祖本记》对此都有记载,“忽撒马丁为管领甘肃、陕西等处屯田等户达鲁花赤、督斡端、可失合儿工匠干五十户屯田”,“至元二十七年……春正月,给媵竭儿(今新疆阜康县)回回屯田两千户牛种”。云南也是回回主要的垦区,赛典赤-赡思丁在此大搞屯田,使昆明、大理成为回族农垦的重点。 同时,还大搞水利建设,仅当时的昆明回民和当地汉民及其他民族人民一道就修挖了松花坝和金汁河、银汁河、马料河、宝象河、海源河、盘龙江六条大河,形成了六河灌溉系统,灌溉着万亩良田。 元世祖至元十八年,也曾下令征调散居在各郡的回回炮手到河南开封一带屯田,又以“河洛、山东居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到大府以屯之”。江南也有不少回族垦区。总之,元时回回屯田遍及全国,“天下屯田有二十余所”。这些垦区为发展回族农业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元朝,回族的政治地位较高,在政府任职的回民较多,他们得到了不少职田。“官达鲁花赤者,上路俸钞八十两,职田十六顷。下路七十两,田十四顷。散府六十两,田十二顷。上州五十两,田十顷。中州四十两,田八顷。上县二十两,田四顷。中县十八两,田四顷。下县十七两,田四顷。” 以此类推,大小官员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还有些回回商人也买了一些土地,并且都有土地所有权,在各地形成了不少回回村寨,并构成了不同的村落经济类型,如粮农、菜农、果农、药材农以及各种复合交叉的类型。元代回民除了屯田以外,还兼搞牧业,喜欢养牛、羊、马、骆驼等。农牧业相互促进,有一定的发展。
回族主食为大米及面食,主要的肉食有牛肉和羊肉。根据伊斯兰教教义,在各种牲禽中有些能吃,有些不能吃。 鸟兽不宜食者有17类:即暴目者、锯牙者、环啄者、钩爪者、吃生肉者、杀生鸟者、同类相食者、贪者、吝者、性贼者、混浊者、秽食者、乱群者、异形者、妖者、似人者、善变化者等等。凡包括在这些属类之中的动物都不能吃。再者,牲禽有性善、性恶、性洁、性污之不同,而性善、性洁者可食,性恶、性污者不可食。 飞禽之中食谷物者,走兽之中食草者、反刍者均可吃,如牛、羊、鹿、兔、鸡、鹅、鸭、鸠、鸽以及虾等;反之,如狗、虎、豹、猫、狼、狮、枭、龟、猴、鼠、鲨、鳖、蛇、黄蟮、鹞、乌鸦、螃蟹、鹰等均不能吃。马、驴、骡虽吃草料,但是平蹄,属于异形,也不能吃。海参因形状怪异,也不能吃。 回族对于可食的牲禽,必须依伊斯兰教法规定屠宰始自用。
苗族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但对头胎却不看重婴儿的性别。婴儿出生第三天,便抱出门来,请公公(爷爷)命名。命名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随月份、季节命名。如在冬天生的,男的多叫“阿冬”,女的多叫“阿闹”或“阿仰”(“闹”、“仰”意为苗年);春天生的,男的多叫“阿江”(秧)、“阿里”(田),女的多叫“阿窝”(菜)、“阿发”(瓜);秋收季节生的,男的多叫“阿弄”(仓),女的多叫“阿娜”(谷)等。 看年份属相命名。如虎年生的取名“阿牛”,意在虎之前;蛇年生的取名“阿翁”(龙),等等。 为纪念祖先,苗族还选用五六代以前的老祖公或老祖太之名为婴儿名,这时公公(爷爷)须向家人说明其命名的含义。 在大多数情况下,苗族是看见什么或想到什么,即以什么给孩子俞名,如“阿依”(石)、“阿希”(盐)、“阿豆”(树)、“阿当”(板凳)、“阿久”(桥)、“阿别”(花)、“阿欧”(水)等。命名一般由爷爷进行,若爷爷因故不能命名,婴儿生父即有命名权。 黔东南一带苗族命名时,采用本名•父名•爷名联名制。如某人名“九牛当”,“九”为本名,“牛”是父名,“当”是爷名。又如“依高绍”、“翁旺洛”等均属此。不过,这种名字平时一般不用,苗族认为,在交往中直呼对方联名,是不尊重的表现,只有本寨或同辈中单名相同的太多,采用联名制,方可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