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伊斯兰教的传人和在我国的广泛传播,回族的清真寺,犹如美丽的瑰宝,遍布于祖国东西南北,受到人们的重视。 回族的先民由于分海路和陆路来到中国,定居以后,因地理环境和建筑材料有别,以及受中阿文化的影响,其清真寺的建筑结构和式样丰富多彩。从建筑艺术风格看,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阿拉伯式风格;二是中国传统的古典式建筑风格;三是阿拉伯式和中国传统古典式建筑风格相结合的建筑。不管什么风格的建筑,都直接影响了回族清真寺的建筑艺术,充分表现了回族人民的聪明才智与建筑艺术风格,足以使人感到一种美的享受。 自唐、宋至元初六七百年间,我国回族修建的清真寺,基本上都保持阿拉伯式的建筑风格。20世纪80年代以来修复和重建的清真寺,大多也都采用了阿拉伯式建筑艺术风格。大殿顶脊多为半圆拱形,邦克楼为尖塔式。其内外装饰更富有阿拉伯特色。 以怀念穆罕默德圣人取名的广州怀圣寺(俗称光塔寺),由光塔和寺院两大部分组成,其造型特别优美,尤其是该寺光塔高达36米,塔表为圆形灰饰,远望如光洁的银笔,别致壮观,直上苍穹。 北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建造的泉州圣友寺,采用了中世纪阿拉伯普遍流行的建筑式样,礼拜殿四壁为花岗石所砌,东西正门为尖拱形,西墙左右还有六个小壁龛,嵌有阿文石刻《古兰经》警句。据记载,该寺原来大门也由花岗石砌筑,尖拱形门楣,门楼顶部有宣礼尖塔,明万历年间破坏于地震。 在西北地区,这种阿拉伯风格的清真寺也有不少。如银川南关清真寺、兰州西关清真寺和新疆的一些清真寺等。这些寺雄伟壮观,富丽堂皇,其共同特点为:都有高耸的尖塔,半圆形拱门,有绿色圆形拱顶,顶上有一弯象征伊斯兰教特征的新月直冲蓝天,周围有若干小穹顶环抱。寺内墙壁、窗棂、屋檐相连。大殿内的“敏白尔”(讲台)、“米拉哈布”(凹壁)都富有精美的工艺造型。新疆地区的清真寺在石膏雕花艺术、天花板的装饰及木柱头、木柱脚的雕饰和边饰壁画上,都表现出了阿拉伯建筑艺术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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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认为孕妇不能看死人,不能摸尸体,不能参加埋葬。 外婆不能给自己女儿接生。外婆、舅妈以及出嫁了的姑妈不能进产房,据说进了会影响产妇“来奶”。 生孩子的人家,三天内拒绝外人入门。为防止外人进入,主人家用芭茅结一草标,置于门口醒目处。 孩子脐带要收藏好,不能乱扔。 新生婴儿不能向火塘撒尿,不能用热灰盖尿,不能用热水洗尿布,不能拿吃奶孩子的碗筷给大人用。洗婴儿碗筷的水不能喂牛,只能喂猪。 专门给产妇做的饭菜,产妇吃不完不能拿给长辈吃,只能给晚辈或平辈吃。 产妇坐月期闻,不得随意出入大门和进别人家。洗用水忌倒在别人家门口,违者须向别人挂红赔礼。 产妇坐月,要专用一小板凳,此凳别人不能坐,她自己也不能坐别的凳子。 产妇坐月,要专用一小板凳,此凳别人不能坐,她自己也不能坐别的凳子。 外婆来看初生婴儿不能说夸奖之词,只能讲些难听的话,否则,对孩子不利。外婆吃罢满月酒回去时,要与孩子祖母吐着口水互相谩骂:“呸!稀罕你这个臭老太婆来我家,你给我滚!…呸!哪个喜欢看你家那个脏娃娃、丑八怪!”认为这样,鬼便不来纠缠孩子,使孩子健康成长。 小孩子换下的牙不能随便扔,只能扔床底下,扔时要说:“老鼠子,我与你换牙,坏牙拿给你,好牙拿给我。” 孩子剃下来的头发要放在干净或僻静处,不能用脚踩,否则对孩子不利。 孩子不能坐扫帚,坐了恐有鬼跟。不能关堂屋大门,关了,孩子不来,影响添口。
彝族迎送亲时,伴随有一系列的仪式。例如当接亲人来到姑娘家门前,一群姑娘已用竹子或木条搭起三道门,名为“金门”、“银门”、“铜门”。门前放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放一杯酒和一杯水。 在这里,接亲人要接受姑娘们的歌考,答不上者不准进门,还要用杯中的水淋。答对了请吃桌上的酒。通过三道门之后,接亲队伍带着礼物,即半个猪头、花油、猪肝、猪肺、猪肘、盐、一瓶酒(用于祭奠女方祖先)、一坛酒(供撮嘎老人和女方家客人唱《酒礼歌》时用)、一张绣花头巾(新娘出门时盖头用)、一件衣料(给岳母穿的)等,在媒人的引领下,到撮嘎老人面前一一点交,点交时还要唱《交礼歌》。 晚上,女方家开始安排劝新娘出嫁的活动:堂屋中间摆一张桌子,桌上放几杯酒和一升包谷,有的还放一墩豆腐,包谷上点一盏灯,用三支筷子撑着透明的猪麻花油罩。新娘的姑妈等女长辈坐在上边,嫂嫂坐在下边。左边摆一床草垫子,新娘坐在上边,接亲的人们站在右边。新娘的姑妈先唱一首歌,内容主要是讲耕作、收获、做饭。 嫂嫂和新娘各唱三首歌,主要是劝新娘吃晚饭(彝族新娘出嫁时有拒绝吃饭的表现),然后姑妈及其他女长辈手甩帕子走在前,新娘的哥哥(亲堂均可)背着新娘走在中间,其他人(接亲人除外)走在后面,一齐绕桌子走三转,边走边唱,之后走出大门经过另搭的三道门(用长条一根两端插入地中)到唱阿买凯(有关政治、经济、天文、地理、历史等方面的歌)的地方去。 阿买凯大约唱到半夜左右,人们便分成两边,接亲人站一边(有的是本家姊妹站一边,才接进来的新嫂子站在一边,接亲人站在本家姊妹后面),新娘家的站在另一边,新娘坐在中间,两边轮流唱,内容主要是牧羊、剪毛、擀毡,劝新娘披毡出嫁。新娘的唱词主要是拒绝披毡。接亲人便把一件新披毡扔给对方,对方接后又抛回来,接亲人又扔过去。 如此往返三次之后,对方将披毡给新娘披上,表示姑娘已经是男方家的人了,于是姑娘痛哭流涕。接亲人这才回去休息。第二天天亮,媒人催促发亲,新娘随接亲人前往男方家。
印江县土家族人民过赶年,这一传统的民族节日,至今已有五六百年的历史。从元朝末年起,日本九州一带的封建诸侯纠集武士、商人和海盗,经常骚扰我国沿海地区,沿海居民称其为“倭寇”。沿海人民对这帮倭寇恨入骨髓,纷纷组织武装保卫家乡。明朝初年以来,朝廷重视防御,委派将领,调集军队,经历了近两百年之久才剿灭了倭寇。 在朝廷招募抗倭新兵中,印江土司官借着执行朝廷“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兵役制度,到处抓兵派款,鱼肉乡民,甚至独丁也抽。即使临过大年,要在当年的腊月底出征,也得准时出发,不准迟延。因此,印江土家族人民惟恐一家人不能团圆过年,便纷纷提前过年,并且称此为“过赶年”。 当时土家族人民过赶年的心情是极度紧张的。在过赶年的晚上,因不敢点灯,吃的肉切成砣砣,蔬菜扭成节节煮成一锅。熟后盛于大钵内放于半开半掩的大门后面用蓑衣或草席等物将吃食遮掩起来,从香火(神龛)上取下封好的纸钱焚烧祭祖,再将各种吃食盛一点集于碗内,用钱纸盖住碗口,端到屋外化了香纸,将碗中吃食撒于地上称为“泼粮浆”;或用稻谷、包谷、麦子、黄豆等粮食浸水发出的芽子撒在屋外称为“发马料”,其意都是出征打胜仗,要借助阴间兵马的力量,因此要给阴间兵马送粮油和马料,再则祈求阴间祖先保佑一路平安,得胜归来。 祭毕,关好门,全家在门旮旯围着一大钵吃食。食毕,被征的土家族青年背上蓑衣,戴好斗笠,插上刀叉,挂上弓弩,然后轻声哼上一曲悲壮的哨兵歌,与家人话别出征。 未被征的青年过了赶年也就心安理得地等待征调令。此时禁放鞭炮和发出任何声响。天还未亮,赶年就匆忙地过完了。 为了纪念祖先,印江土家族人民至今还保持过赶年这一独特的民族传统习俗。
土家族的传统节日主要有赶年、春社、四月八、六月六、吃新、七月半、娃娃节等。其中一部分是本民族固有的,另一部分则是吸收其他民族(主要是汉族)的节日,但又渗入了本民族的内容。 赶年。整个土家族都有赶年这一习俗,新中国成立后还有局部地区如印江、沿河、思南、江口一带的部分村寨仍过“赶年”,各地过赶年的仪式不尽相同,一般是在腊月二十九日(月小为二十八日)晚举行,天黑时杀猪,须用绳子将猪嘴捆住,不让叫出声音。煺毛后,放在堂屋神龛前趴着,头朝外,用蓑衣盖上,酌酒焚香,家人作揖磕头。有的地区,人们还须拿着刀、矛,背着蓑衣到屋外去“追”,“窜寨”一圈,边跑边吼。做饭菜时,肉不细切细炒,切成砣砣,菜只用手拧成节节,豆腐抓烂,合成一锅煮熟,自制酒也连糟一起喝。江口等地在人吃以前,先喂牛和狗,据传是因为狗曾为人们带来了稻种。 吃新节。土家族的吃新节每年要举行两次,第一次在包谷成熟时,将嫩包谷磨成浆煮熟后供祭土地神。第二次在重阳节举行,比第一次更隆重。要打粑粑、推豆腐,供祭家虎。既是吃新节,又是祭家虎节日,这可能与土家族崇拜虎图腾有关,有“重阳不打粑,老虎要咬妈;重阳不推豆腐,老虎要咬屁股”的说法。
贵州侗族除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黎平、榕江、从江、锦屏、三穗、天柱、剑河、镇远及岑巩等县外,铜仁地区的玉屏侗族自治县、江口、铜仁、石阡等县市的侗族现仍保留有本民族的服饰特点。 据文献记载,侗族先民男女都穿裙子。到了清代,男子才改穿裤,女性则保持裙装传统。目前侗族上衣主要有三种款式,即左衽、右衽和对襟三种。女装三种款式都有,而男装则只有右衽和对襟两种。男装和女装的对襟不同,女装的对襟衣无扣无领,男装的对襟衣则有矮领,胸前钉一排布扣。 研究结果表明,这三种款式是分别于不同时期形成的。元代以前沿袭古越人尊左的文化传统,穿左衽衣。到了元代,由于民族文化交流,对襟长袄开始流行于侗族地区。至今仍流行于黎平县羊洞、榕江县寨薅、从江县高增等地的紧袖、两侧开高衩,有的襟边镶花边的瘦长型对襟上衣,元代称“旋袄”。受汉族唐装影响,清代部分侗族地区开始出现右衽衣,当时被称为“琵琶襟”。 侗族传统服饰习惯上多使用青、蓝、白、浅蓝几种色调。 侗族服饰以妇女服饰最具特色,如果以黎平、榕江、从江三县交界地区的着装作为一种款型(以下简称“黎从榕式”),那么天柱、锦屏、三穗、玉屏、剑河的侗族服饰(以下简称“玉屏式”),榕江县属都柳江沿岸的寨蒿河和平永河以及黎平县属的天府、坝寨的侗族服饰(以下简称“寨蒿式”),榕江的七十二寨侗族服饰(以下简称“七十二寨式”)等则又分属于另外的不同款型。 贵州侗族服饰的习俗特点主要表现为:黎从榕式侗族妇女穿右衽无领短大襟衣,宽筒裤,留长发,挽成螺髻;玉屏式侗族妇女婚后大都穿右衽无领、钉银珠大扣的短大襟衣,着长裤,系围腰或腰带;寨蒿式侗族妇女着右衽无领大襟衣,衣长及膝,下穿长裤,上下衣裤边沿均镶有绣花花边;而七十二寨式侗族妇女,其服饰则以穿大袖右衽宽衣、着齐膝长裙为特色。
苗族妇女头饰可谓千姿百态。黔东北松桃一带苗族(“红苗”)包头帕:已婚女性脑后盘髻,插银簪,未婚少女则垂单辫于脑后,包头巾时,发辫盘藏于头顶。望谟、乐望一带红苗妇女先将头发盘成平顶圆形,外缠黑帕,帕子后面缀有一串小海贝,外戴六个杯口大小的银泡,围在头帕周围。每个银泡都缀有装饰用的小宝剑、小铃铛和耳吊的银链。 黔东南一带苗族的头饰也千差万别。三穗县寨头、巴冶一带苗族妇女包青布帕或挑花帕。挑花帕图案有动物或植物。包头时,头帕层层叠叠,与松桃一带“红苗”妇女头饰类似。台江、凯里、雷山三县市交界地区妇女头饰多绾高髻,并插银簪、银梳、银花,挂耳柱,外包白毛巾。 雷山穿超短裙的苗族妇女留长发,椎髻于脑聪上,额上或后颈的茸发用麻线绞拔干净。椎髻时掺上很多假发,使发髻增大,形如粽子,髻前的头发压成覆额帽檐。发髻插上银梳,有的还搽上自制发油,使头发乌黑发亮,十分醒目。 史称“白苗”的苗族支系妇女头饰也有各种形态。贵阳一带白苗不戴头巾,而是用收集来的人发捻成发线,将一个牛角形大木梳捆缚固定于头顶,再用发绳将木梳进一步固定。假发绳越多越好。这种发式,史称“鬓首”。 龙里县中排、民主一带白苗青年女性兴剃头,只留头顶一圈头发,以一条白布扎于其间,或用一条毛巾扎于头上。发上插有五至十根银花泡,不佩牛角形木梳。 麻山地区苗族妇女头上绾髻,外包青色大帕。在织金和六枝交界地区,历史上被称为“长角苗”的苗族妇女头饰非常奇特,她们用假发加工成粗毛线般的发绳,整理成八尺来长的发束套在特制的网袋中。梳髻时,后脑部位别一把长约二尺的木梳,形状如牛角,用来支撑数斤重的发髻。将白布带捆牢后,头上发髻形如横“8”字。其宽度超过双肩。
贵州彝族主要聚居在毕节地区和六盘水市的大部分县市(特区)。根据《彝族源流》、《物始记略》、《西南彝志》等彝文典籍记载,古代彝族服饰特点为:男子绾发髻,披毡;女性辫发,穿裙。汉代以后,在一些文物和文献中,也有关于彝族先民披羊皮、披毡,着贯头衣,妇女穿裙等方面的记载。 文物工作者在云南昭通后海子晋宁石寨山出土的西汉时青铜器人物画像和昭通后海子东晋霍氏墓壁(建于公元386-394年)画像,其人物服饰特征与今天大小凉山彝族服饰相同。主要特征为短衣、大裤脚、披毡、英雄结。这些特征中,除英雄结外,其余特征在今天的贵州的乌蒙山型服饰中都能看到。 《大定府志》对明清以前的彝族服饰是这样描述的:“男女雉此而髯,以青布束发,结髻向前如角状,短衣大领,袖长齐膝,腰系蓝裙。”“结髻向前如角状”,实际上就是英雄结,说明明清以前贵州彝族中仍流行这种装束。 彝族跨云、贵、川等省居住,服饰类型多。今天的贵州彝族服饰属彝族服饰中的乌蒙山型,包括威宁式和盘龙式两种款式。服饰以青、蓝色为主,男子多着黑色窄袖对襟短衣和多褶宽裤脚长裤(俗称“八幅裤”或“灯笼裤”),头顶裹以长达数丈的青蓝色或黑色布帕包头。妇女服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很多地区仍保留穿裙习俗,后陆续改为穿裤。而威宁马街一带彝族妇女至今仍继续穿裙。 现今流行的乌蒙山型和盘龙型两种服饰,盘龙型以盘县一带彝族妇女服饰为代表。妇女服饰多为大襟右衽长衫,头上包白色头帕,系黑色围腰,两条花飘带垂于身前,衣服上的花饰较少。乌蒙山型服饰以威宁、毕节等地妇女服饰为代表,大多穿长衫、宽长裤,包头帕,衣、裤喜用青蓝色为底色。青年女性多在袖口、襟边、肩部、下摆以及裤脚等处镶花边。
贵州的瑶族主要集中分布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荔波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黎平县、从江县和榕江县,以及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望谟县等地。 贵州瑶族均有不同自称,按他称有白裤瑶、青裤瑶、长衫瑶、红瑶、盘瑶和油迈瑶几个支系,其中有些支系的他称与服饰特点有关。如荔波县瑶山乡的瑶族,因男子身穿白色齐膝短裤而被称为“白裤瑶”;荔波县瑶麓乡瑶族,因男子身穿青色齐膝短裤而被称为“青裤瑶”;荔波茂蓝乡瑶族,因男子身穿齐脚长衫而被称为“长衫瑶”。除居住在望谟的油迈瑶族服饰与当地布依族服饰相同而外,大部分地区的瑶族至今仍保留有本民族的服饰习俗特点。 瑶族的服饰类型多样,民族特点和地区性差别十分突出。如荔波县瑶山瑶族乡的瑶族(白裤瑶).男子下身穿及膝的白色紧口短裤,上身穿的是黑色对襟衣,短衣长袖,矮领无扣,胸部两旁绣有长约三厘米、宽约一厘米的长方形花纹。 妇女上装分冬装和夏装。冬装与男子上装相同,只是胸前不能绣花纹。下装四季皆穿褶裙,裙长齐膝。裙身镶四条横向蜡染花纹,裙脚镶板丝横边,上绣几何图案。腰系黑白两色长方形围腰。小腿裹绑腿栓以银箍。着盛装时佩银项圈,戴银手镯、银耳环。夏装有背牌,以两块方形厚布缝合上方两角各三厘米左右而成。中间留空,穿时,头从此入。两侧无扣无带。这种服饰,实际上就是古代所称的“贯首服”。在 瑶山邻近的瑶麓瑶族乡的瑶族(青裤瑶)男子用黑白二色头巾盘头,内白外黑,头巾两端绣有花纹并有巾须,上身穿右衽无领青色布上衣,前短后长,用布带扣结,腋下衣摆角做成硬弓,腰拴绣花带,下着及膝黑色短裤,穿脚笼,脚笼悬挂两端用红线和六谷米制成彩色绣球。妇女则蓄发绾髻,平时插以牛角制成的骨簪,身穿青布短上衣,外背牌小衣,背腋下垂挂六至十二条彩带,腰系裙四条,亦有穿裤者,但多喜用青布。脚穿脚笼如男,亦有绣球。 荔波茂蓝瑶族(长衫瑶)衣、裤、裙皆为青色。男子上装衣长至脚背,形似汉族长衫,下装为大脚口长裤,头上包长约一米青色头帕,位于前额头帕正中,有一方形图案,称为“皇帝印”。相传是远古时一位瑶王平息紫王的叛乱后,皇帝赐予瑶王逢山吃山、逢水吃水、耕种无租、免征徭役,并赐皇印一枚,绣于头帕之中。 长衫瑶女子上装为青色长袖短衣,外套背牌。背牌上绣有“田”字形和方形图案,下角饰彩色飘带。下装为裙,分内裙、蜡染百褶裙和罩裙。参加喜庆节日,内加数条短裙,使臀部隆起,小腿罩青色脚笼。头上盘髻插银簪,包青色头帕,头帕上绣方形纹样。戴银项圈、银手镯。
春社节。土家族认为春社是社神诞生日期,举行供奉,求社神保佑,才能五谷丰收、六畜兴旺。社神有春社和秋社之分,即“立春后五戊为春社,立秋后五戊为秋社”,仪式大同小异。 嫁毛虫节。时间是农历四月八,也称“敬婆婆神”。届时家家户户在堂屋左边中柱上,交叉贴上“嫁贴”,上面写着“四月八毛虫嫁,嫁出去莫回家”、“今日嫁你嫁你,明日绝种绝种”之类的诅咒语,其目的是驱赶对庄稼生长不利的毛虫,希望获得丰收。有的认为四月八是牛的生日,这天不能用牛耕地。 土家族农事方面的禁忌有:戊日不动土,凡逢戊日忌挖土耕田,否则对庄稼生长不利。播种忌“鼠”日,否则必遭鼠雀害。下种时不能到别人家点火,特别是种包谷,否则包谷不结棒。逢“七”忌砍竹子,土家族有“七是不生长日”之说,逢七砍竹后将不发笋。吃年饭时忌泡汤,否则必遭洪水冲垮田坎,破坏庄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