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七位一体”深入挖掘潜在的民族文化资源,有效促进民族文化发扬光大。
深化文化改革。以推进文化事业向文化产业转型为着力点,切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了一批高水平民族文艺演出团体,发展了花鼓、绝技等演艺公司20多家,进一步激发了文化事业发展活力。
建立文化基金。制定出台了《文学艺术创作演出奖励办法》、《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投入500万元设立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对在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强化文化扶持。制定出台了《松桃苗族自治县文化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促进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乡村记忆”工程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将文化建设统一纳入到该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从2012年起,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的文化发展经费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送戏下乡、群众文化、文化交流、文艺创作、遗产保护、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夯实文化基础。通过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构建了以县级“三馆”(县文化馆、图书馆、苗族文化陈列馆)为龙头、乡镇文化站为枢纽、村文化室为辐射的三级文化网络。县文化馆在2015年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估定级为国家一级文化馆,县图书馆实行全年免费开放。新建了2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广场146个,并在县城建设了在全省县级层面中最大最多设施最完备的5个大型文化广场。这些文化阵地在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推进文化教育。在各中小学校全面开展国学经典诵读活动,使学生在享受“与经典为伴,与圣贤为友”的吟诵乐趣中,自觉将“爱”和“孝”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会宽容和谦让,懂得包容和忍让,文明素养和文明品德明显提升,敬老孝亲传统美德得到很好传递,广大学生在活动中学到了知识,增添了快乐,懂得了孝道,学会了做人。
传承文化遗产。完成92项民族民间文化田野调查和63项非遗项目编制工作,8个项目列入省级非遗名录,7名列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13名列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52名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打响文化品牌。绝技节目《武陵神功》和文艺节目《鼓之源》、《八人秋》、《大兴舞龙》先后获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山花奖”、“金奖”和“银奖”。舞蹈《穿新鞋》获贵州省首届“群星奖”三等奖,舞蹈《苗域战鼓》、《鼓闹松江》等先后应邀赴香港、澳门等地演出并荣膺金奖等诸多殊荣,3首本土原创歌曲入围第六届全国村歌大赛优秀作品。我县苗绣《鸽子花》和《花鼓》系列产品先后被联合国启用和国家外交部指定为外交礼品,苗族绝技《赤脚走灯泡》连续获吉尼斯记录保持者,多支绝技表演艺术团先后出访美国、加拿大、南非、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演出。(刘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