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族的婚姻习俗有着浓郁的民族特色。男女结合必须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婚姻过程如下: 定亲。男女的婚事,要由媒人牵线。媒人备受尊重,称媒人为“仲媒父”。媒人一般是村中或族中有名望的长者担任。经媒人牵线,又取得双方父母同意后,“总角”(朝鲜族婚前的男子无论年龄大小统称为“总角”)的父母前往“闺秀”(对未嫁姑娘的一种斯文的称呼)的家里,姑娘从闺房中出来拜见男方父母,此为“相亲”。经“相亲”同意后,男方要把求婚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时的红帖送给女方,女方经过“合四柱”的推算,认为相合,就马上告知男家,男方家就要以礼相聘了。男方家的聘礼是装在聘礼柜中送到新娘家的,聘礼的多少,要视家庭经济情况而定,一般是送给新娘衣裙面料和青红缎的被褥面料等。 朝鲜族因受到汉族的影响,婚俗中也重视六礼:一礼谓“纳采”,是新郎家向新娘提亲时送的礼物。二礼谓“问名”,这是探问姑娘母亲的仪式。同时也是探问姑娘年、月、日的仪式。三礼谓“纳吉”,是新郎家向新娘家通知吉日。四礼谓“纳币”,是新郎家送青缎、红缎到新娘家。五礼谓“请期”,新郎家把选定的结婚日期以书面形式送到新娘家征求意见,新娘家则根据姑娘的各种情况,定出具体的日期和时间通知新郎家。六礼谓“亲迎”,新郎亲迎新娘。经过六礼,便要成亲了。 结婚。吉日这一天,新郎要早早起身到祠堂参拜,然后叩拜父亲,父亲要叮嘱儿子:“迎回妻子,延续香火吧!”新郎应诺,便启行。婚礼首先在新娘家举行。在去新娘家的路上,有一位手捧木雁的人走在前面,木雁要用红布包裹,这位手捧木雁的人被称为“雁夫”。新郎骑白马或乘轿跟在雁夫身后,其余迎亲的人跟在新郎身后。迎亲者必须是新郎的爷爷或叔叔等长辈,因为他们是地位高的宾客,所以被称为“上宾”或“上客”。新娘被迎来新郎家时,陪送的也是同样地位的长辈。 迎亲的队伍来到新娘的村庄时,新郎不能直接闯入新娘家,要暂借亲友处休息,休息处俗谓“下处”,在这里新郎要换穿九品官服。待约定的吉时一到,新郎在雁夫的引领下来到新娘家,第一件事是向岳母敬献木雁,岳母要把木雁接在裙子中。接下来的仪式是在醮礼厅中举行。厅中两张桌子朝东西向连放在一起,在两桌相接处,分别摆放青松和绿竹,上撒青丝和红丝,桌子两端放着木雁和酒器。这时,新娘头戴“朝杜里”帽,身着五彩罗衫、白色丝衫,在引导者的引导下来到醮礼厅,主礼者把新郎安排在西侧,把新娘安排在东侧,站定后新郎首先向新娘礼拜,用有青红丝的托盘托着酒杯给新娘敬酒,新娘行跪拜礼接酒,醮礼仪式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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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斡尔人禁忌直呼老虎的本名“塔斯格”或“巴日”,要称“诺音古热斯”,意为官兽或百兽之王。猎人对老虎敬而远之,如果在密林中为了自卫而打死了老虎,猎人要放声大哭,以示对老虎的哀悼。 在森林里,如发现虎的足印不能顶着走,一定要绕道而行,否则,认为是对虎的不敬,是要与虎较量,这样虎会来找。严禁直呼熊的本名“博布格”,称公熊为“额特日肯”,意为老爷子,称母熊为“阿提日堪”,意为老太太。在野外遇到了狼,也不能直呼其名“古思克”,而要称为“和里和”。 总之,对能伤害人的野兽都不能直呼其名,认为直呼其名野兽身上会发痒,意识到有人叨咕它,野兽就会来害人。其实这是图腾崇拜的遗存。 每年除夕以后,大年初一到初五,女人禁忌动针线,认为否则会遭至终年劳累。过年期间不准哭闹,不准大声呵斥,认为否则会不吉利。用来祭祀的“温古”猪、牛等不能卖掉。女人不准跨锅台,认为女人身上脏,否则会冲犯灶王爷。禁忌小孩在牛马棚或灰堆上大小便,否则认为屁股上会生疮疥。 在院子中,大人、小孩都不准打鞭子,否则认为会把牲畜的灵魂赶走。如果卖马,要留下一撮鬃毛,认为这样就留下了福气,家中的牲畜就会兴旺。如果狗进入屋中,严禁从人身上跨过,如果狗跳到房顶吠,就认为这一家将有灾难临头。 男人不准进入产房,认为会“踩孩子”。如果误入了产房,这个男人走后,孩子鼻子不通气,就认为是被这个男人“踩”了,那就必须找到这个男人,要把他的脚趾甲剪下九块,拿回产房后,放在艾蒿中燃烧,把孩子在烟上悠九下,边悠边念:“唾唾!邪气快跑掉;唾唾!邪气快跑掉!”认为这样便能驱邪求样。
锡伯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制。族内同姓不结婚,堂兄弟姐妹禁止通婚。流行骨血正统婚,即舅父的女儿可与姑母的儿子结婚,但姑母家的女儿不能与舅父家的儿子结婚,认为这样是骨血倒流,其余不限。有少数的纳妾婚俗,有招女婿的赘婚习俗,盛行的是父母包办婚。有佣婚习俗,付不起财礼,女婿为岳父家做数年长工。 定亲。男女联姻时,男方的父母要聘请媒人一起到女方家,向女方父母求亲。经多次求亲之后,男方准备羊、酒等物,在女方家设宴,听取女方父母及姑舅等亲属的许婚意见,双方家长协商结婚吉日。 结婚。锡伯族有男方迎娶之俗,新郎要到女家亲迎。迎娶时,新郎骑马在前引路,新娘坐车跟后,男方迎亲者和女方送亲者护卫殿后。人们对迎娶都十分重视和敬重,队伍所到之处,路人皆让路。锡伯族的姑娘出嫁,要把姑娘的一条发辫拆分为二,改梳两条辫子并盘于头上,作为已婚的标志。新娘要戴额箍,插簪子、钗和花,新娘的家长和直系亲属也来男家庆贺。 新娘入门,和新郎双双同拜天地,向北叩头,表示祷告天神地祗。然后新郎新娘到灶前对跪,用“哈达”将羊尾巴油片投入灶火中,宣誓白头偕老。然后新娘人洞房。在婚宴上,新郎新娘要向宾客敬酒。新婚之夜有闹房的习俗,洞房对歌,提问新娘,使新娘应接不暇,欲答无词,窘态百出,借以取乐。入睡前,嫂子为新婚夫妇解纽扣。 婚后第三天新郎新娘上坟地祭祖,第九天新婚夫妇到女方家探亲。满月后新娘回娘家“住对月”。婚后丈夫有休妻之权。
在清代鄂伦春族实行族外婚,一夫一妻制,严格禁止同一氏族内的人和辈分不等的人通婚。由于父权制的确立,妇女已完全失去了婚姻恋爱的自由,男女婚姻完全由父母包办。如果有因男女恋情而私奔、逃婚的,或同一氏族及不同辈分的男女发生性爱关系的,抓回来或被发现后都要受到严厉的惩处,轻者遭毒打,重者被赶出氏族甚至被处死。 定亲。鄂伦春人定亲是由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去说亲。女方家轻易不许诺,这样以示庄重。经几番求说,女方家如同意,便用隐语点明,媒人一听此隐语,便立刻下跪磕头,代男方家长表示感谢。女方家长此时要说明彩礼条件,媒人边听边满口承诺边磕头,媒人行磕头礼后,两家便算定亲,不再另立婚约。 鄂伦春族也实行指腹婚,父母双方是知心好友,妻子怀孕便指腹定亲。如都是男孩便结为干兄弟,如都是女孩便结为干姊妹,如是一男一女,便定亲,成年后要结为夫妻。 认亲。定亲以后,男方选择适当时机,女婿由母亲和媒人陪同,携带酒肉到女方家认亲,女方家邀请族人、近亲举行认亲宴会。席间女婿要给除岳父岳母之外的所有长辈敬酒。认亲这一天,女婿女儿如已成年,便“合房”。姑娘由婶或嫂修正鬓角、眉眼,头上盘辫。傍晚,婶嫂们在“歇人柱”左侧安排双人铺位,要举行吃老考太仪式,“老考太”即煮熟的肉黏粥,一对新人吃时要共用一只碗、一双筷子,一人一口地吃下,共用餐具的意思是表示将来同甘共苦,吃黏饭是表示新人能白头到老。 结婚。结婚要由男方提出,男方的经济条件、身体条件具备,便要给女方送彩礼,彩礼有马匹、布匹和丝线之类,结婚日期由双方商定,这一天男女也要同房。鄂伦春族结婚前同房习俗是群婚古俗的遗留,同时也有其社会原因,因清廷征兵,50天必须报到,当时征战频繁,被征调后,多数是战死在沙场,男女双方父母为了能让孩子留下后代,便让他们提前同房。 鄂伦春人结婚,是在吉日的清晨,新郎由自己“乌力楞”的兄弟姊妹陪同,骑马前去女方“乌力楞”迎亲,女方由三四名男亲家、三四名女亲家、一位嫂子和几名男童陪同新娘,组成一支浩浩荡荡的送亲队伍,迎着太阳出发。此时,男方家由新郎的父母和两名男礼宾、两名女礼宾,组成迎亲队伍,携带酒肉前往,在中途停下,燃起篝火,等候女方的送亲队伍。当送亲队伍一到,互相介绍相认,新郎的父母、男女礼宾要向送亲的男女亲家一一敬酒,互相祝贺,接着席地而坐饮宴。席间,送亲的男童适机抓起酒杯登鞍奔驰,迎亲的青年男女便上马追赶,双方追逐嬉戏,策马驰骋。此时,新娘突然拍马驰入林中,新郎便立即拍马相追。当两人偕行而返,在欢乐的气氛中众人上马驰往男方家的“乌力楞”。新郎新娘在“歇人柱”前同拜天地,新娘朝拜公婆,这便举行了正式的婚礼仪式。礼毕设宴,全体族人亲友,按长幼为序分别入席,席间,新人敬酒,长辈和亲友祝新郎新娘家庭幸福,白头到老。
达斡尔族男女结婚的婚龄都喜欢选奇数年,如17岁、19岁、21岁、23岁等。男女相加为偶数,俗以为吉利。达斡尔族结婚是女方送姑娘,男方杀猪宰羊,准备迎新娘。女方送姑娘要请三对儿女健在的夫妻为送亲人,三名女送亲人兼做伴娘,女方家派新娘的兄弟辈参加婚礼。 喜车一般备有三辆马车,第一辆搭有红篷,由新娘和伴娘乘坐;第一辆是苇篷车,由另两位伴娘乘坐;第三辆车由两位男送亲人乘坐。另一位男送亲人和新娘的胞弟乘马跟在喜车之后。 送亲的喜车要在喜日子的头一天的午夜过后离开娘家,路途近者可在凌晨启程,路途远者要提前到新郎家的村屯某家借宿,届时再凌晨启程。喜车行至离新郎村屯三五里处暂停,生起篝火小憩,少量进酒食。这时男方家有一老一小两名骑手陪伴新郎,来迎喜车,见面后要向女方长者致礼请安,老年骑手从怀中取出酒盏,向送亲人敬酒。少年使者回村报信,老年使者在喜车前引路,新郎跟在喜车的后面。喜车进屯时必须迎着太阳走。喜车到男方大门口,受到男方亲友热烈欢迎,在鞭炮声中新郎新娘在天地台前行磕礼,新娘踏红毡走向新房。在门前,新郎用马鞭挑下新娘的遮面红巾,伴娘引新娘背向里盘膝坐在南炕的西南角上。 新娘入室后开始招待送亲来的女方贵宾,南炕为女宾,西炕为男宾,北炕为车夫席。女方客人送走后,再招待男方的亲友。 婚后三天,新娘由妯娌陪同到长辈亲友家认亲,新娘要给长辈装烟磕头。 新娘的娘家离得近的,婚后7天回娘家探望;娘家远的,婚后第29天由新郎亲自赶车送妻子回门,在娘家住亲一个月后,由女方兄弟用车送回婆家。
蒙古族形成以后,其婚俗有室韦的传承,同时也有突厥的传承,这样就构成了其独特的婚俗惯制。多桑《蒙古史》载:“其人妻妾之数,任其娶取。能赡养若干人,即娶若干人。欲娶女者,以约定家畜之数若干献之于女家两亲。各妻各有其居帐,为子者应赡养其父之诸寡妇,除其生母外,常能娶其父之寡母为妻。兄弟亦应赡养寡居之嫂娣。”蒙古人此时已由母权制进入了父权制,已由不安稳的偶婚习俗过渡到了相对稳定的一夫一妻制,但有特权者实行的却是一夫多妻制。 《马可波罗游记》载:“鞑靼人实行多妻制,男人可以随意娶多少妻子。……妻妾的数目没有受到限制,结果造成他们子女的数量比其他任何民族都更多。”如成吉思汗“后妃有五百左右,他们是他从各部落中取得的”。(《史集》)。其弟“别勒古台……有百妇百子,妻子至前有不识者”(《蒙兀儿史记》)在这么多的妻子中,有妻妾之分,这就出现了尊卑等级,如成吉思汗五百妻妾中,主妻与受宠爱者只有两人,而主妻在所有后妃中居长,受到最高的尊敬。 在蒙古的婚俗中,仍有着族外婚俗的遗留,《史集》载:成吉思汗与合塔斤部、撒勒只兀惕部都是阿兰豁阿的后裔,“他们之间仇恨益增,战乱绵亘。他们多次作战厮杀。最后成吉思汗成了胜利者,屠杀了他们无数人……残存者由于他们是同族人,便全部做了听从他的人和他的奴隶……除了成吉思汗所吩咐的‘不要娶他们的姑娘,也不要把姑娘嫁给他们;因为他们遵守着亲属关系之道,使他们卓异于其他蒙古部落’外,这个部落跟成吉思汗再也不剩下任何程度的亲属关系了。”由上例可见,他们实行的足严格的族外婚制,这显然是氏族社会时期的古老婚俗的遗留。
达斡尔族是我国北方的一个古老的民族,主要居住在现今的黑龙江省。清代,达斡尔族人的婚俗已由母权制过渡到了父权制,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俗。起初没有纳妾之风,到晚清才在上层族人中出现纳妾,所纳之妾多是奴隶的女儿。此期间达斡尔族人实行着严格的族外婚,同一哈拉(即姓氏)之间严禁通婚,严禁近亲通婚,认为这样是血缘倒流,已有辈分观念,一般不与外族通婚。 因父权制已替代了母权制,妇女已失去了恋爱的自由,男女婚事皆由父母包办,礼聘之俗已出现,但买卖婚姻的性质尚不严重,一般不拿儿女做交易。按达斡尔族人的婚俗,男方所纳的彩礼,除了为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的乳牛之外,女儿结婚时全部都给女儿带走,同时还要尽可能多给女儿陪送衣物。 达斡尔族人的主要婚俗类型有指腹婚、娃娃婚、童养媳婚、娶女婿婚、成年婚。 定亲。达斡尔族人定亲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男女双方父母直接商定,另一种是由媒人做中介。因为达斡尔人把定亲看做是人生的大事,所以对无论哪一种定亲方式都十分严肃。 指腹亲。这是指在儿女未出生前就由父母包办订下的婚约。这种定亲方式,多在知心好友间实行。待孩子出生后,如果两家的孩子都是男孩,便结为义兄弟;如果都是女孩,便结为姊妹;如果是一男一女,便定为夫妻。其定亲的方式是由男孩的父亲携酒去女孩家,给女孩家辈分最高者敬酒行磕头礼,经其长者许诺,婚约便视为成立,从此以后两家严格恪守。 娃娃亲。这种定亲形式在达斡尔人中是主要形式,是在孩子幼小时,两家父母感情相投,便为儿女包办定亲,其定亲形式和指腹亲相同。 童养媳亲。女孩年幼失去父母,家贫无人照料,便由同意收养的家族收养,其家若有和这一女孩年纪相当的男孩,女孩便成了其家的童养媳。达斡尔族人习俗,女孩15岁为成年,到年龄即可成亲。 娶女婿亲。这种婚姻类型要经媒人介绍,姑娘家因父母年高子幼,或无子嗣,便可以经媒人介绍,两家长同意后,把女婿娶到家中,但女婿没有财产继承权。待岳父母家男孩长大成人,女婿则可以分居另过。 成年亲。在清代,达斡尔族人习俗男女孩子到15岁,便是成年,经媒人介绍,双方父母同意定亲,俗谓“成年亲”。 成年亲定亲的仪式首先是由男方家求媒,媒人一般是博识多闻、在地方德高望重者,或者是男方家的亲友。媒人受到男方家的委托,便穿戴整齐,在帽子的右面挂一新红布条,携带用红纸做瓶塞的喜酒到姑娘家来说亲。姑娘家一见便知红媒来临,要热情款待,但还要明知故问。寒暄过后,才能转入正题。如果姑娘的父母了解男方家庭,对男孩满意,便留红媒吃饭,并举行“贺客曰如格贝”仪式,定亲便为告成;如果女方家对男方家庭不了解,为谨慎起见,对媒人的提亲便不马上表态,有时媒人需往返四五次,待女方家了解清楚了,心里满意了,才款待红媒。“贺客目如格贝”的仪式是红媒要向女方家辈分最高的长者敬献喜酒,这位辈分最高的长者接受喜酒,媒人行磕礼,这便为认亲。几日后媒人率男方来女方家致磕礼,双方即成婚约,社会即予承认,第三者便不能再插足其间。
满族是我们中华民族中的一个古老而有贡献的民族,周代时称“肃慎”,两汉时称“挹娄”,魏晋时称“勿吉”,唐时称“渤海”,宋、明时称“女真”,后来不称女真人而改称“满洲人”,这便是满族名称的来历。 满族在原始的蒙昧时代,其婚俗是群婚制。由于时代的久远,这方面的材料已极难得到。我们在《清史稿•太祖本纪》中,尚能见到些端倪,其中说:“始祖布库里雍顺,母佛库仓,相传感朱果而孕,稍长,定三姓之乱,众奉为贝勒,居长白山东俄英惠之野俄朵里城,号其部族曰满洲。满洲自此始。元于其地置军民万户府,明初置建州卫。”这段记载和民间流传的满族神话《天女生天童》相映成趣。 神话《天女生天童》中说:长白圣母佛库仑,浴于长白天池,见五彩灵鸟嘴噙朱果,她抱起五彩灵鸟,朱果便落入她口中,她吞下了朱果意有所动,便怀揣有孕了,生下始祖布库里雍顺。这则神话和汉族的姜螈履巨人足迹而孕生后稷、简狄吞食玄鸟之卵而孕生契极为相似。显然是母系氏族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社会生活的反映。这正是蒙昧时期群婚制的写照。 当满族进入文明时代,其婚俗便从群婚制和对偶婚制发展到了一夫一妻制。满族在这一阶段的婚俗很有其特色。虽然一夫一妻制已成为主要形式,但仍有杂婚和一夫多妻的遗存。 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女子失去了群婚制时的自由,男子要求女子保持贞操,但男子却可以妻妾满堂,多妻制成了习以为常的事。据朝鲜《李朝实录》载:凡察告诉辽东使者说:“辽东人逃避徭役而来吾土者,或有做妾而居者。”又说:“吾等交易使唤奴婢及做妾人等,逃至庆元镜城界者悉还中国,因此吾辈无使唤之人。”又据《建州闻见录》载:“自奴酋及诸子下主卒胡,皆有奴婢。”由此可见,满族在此一阶段,一夫多妻已成习俗。《李朝实录》中对满族的婚俗还有这样一段重要的记载: 朝鲜成宗十四年(大明成化十九年十月戊寅),野人(指野人女真部)赵伊时哈等八人入辞,全部承旨,李世佐赐酒。仍问曰:“汝卫男婚女嫁何以为礼?”答曰:“男往女家。”又问:“有纳米、纳币之礼乎?”答曰:“婿家先以甲胄、弓箭为币,而送于女家,次以金杯,次以牛两头、马二匹,次以衣服、奴婢,各因其家之贫富而遣之。富者三四年而成礼,贫者虽至十年之久,而犹未得成礼。”又问:“婚娶之日有宴饮之礼乎?”答曰:“婚往之夕,女家宰牛宴饮。翌日,邀婿之亲戚而慰之。”又问:“同生兄弟,若有先死者娶其妻,然乎?”李术长哈曰:“兄妻若貌美而多财者则娶。”童巨右同遂止之日:“汝何发此言?贵族安有此风乎?此特奴婢之事耳。”
在清代,鄂温克人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氏族外婚制。辈分观念尚不强,有错辈婚现象,只要年龄合适,舅父也可娶外甥女为妻。妻死后可续娶其妹为妻,但不能续娶其姐。兄死后可娶其嫂,但弟死后兄却不能纳弟媳。弟兄之子可以娶姊妹之女为妻,姊妹之子可以娶兄弟之女为妻,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娘家人,俗谓“还骨头”。 其婚姻类型有入赘婚、包办婚、自由婚。 入赘婚。鄂温克人的入赘婚俗有两种情况,即终生入赘和短期入赘。前者是女方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男到女家,长期入赘,这种情况的入赘,女婿可以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另一种情况的入赘是岳父岳母有儿子,但年龄太小,尚不立世,岳父岳母或因年老体弱,或因病不能理家,便招女婿入赘。待男孩长大成人,女婿便另立门户。这种形式的入赘,女婿不能继承岳父岳母的财产。这两种形式的入赘,女儿女婿所生下的孩子都从父姓。入赘婚足母系氏族婚俗的遗留。 包办婚。包办婚是父权制的产物,儿女婚事由父母做主。 定亲。由男方请外氏族辈分高又能说会道的人做媒人,到女方家去说媒。媒人要带上两瓶酒,到女方家后受到女方家热情接待,喝茶敬烟后,媒人献上一瓶酒,并说明来意。女方父母知道媒人来意后,要让女儿回避。这时,媒人拿出另一瓶酒跪着敬酒,口中说道:“据男方老人所知,你家有一只金匣子,内装一把闪光的金剪子,还有使用这把剪子的将要出嫁的爱女;我们那里有一位为皇室所珍爱、上帝所崇信、握有白玉箭环、手拿彩色弓箭、能射穿山岩的“哈嘎”(身强力壮青年),想娶你们的爱女为妻。”如女方父母推辞,媒人要反复申说;如女方父母应允喝酒,媒人要磕头感谢。媒人欢快而归,定亲便初步告成。 几天之后,男方要选派一人来女方家商定定亲的日子。在这一天,男方请五六名亲友为代表,携带良马1匹、肥羊1只、酒25斤、“哈达”一条,按时到女方家赴约,此时女方已邀集亲友在等候。 男方的赴约人到女方家后,由代表“突儒呼达”用碗盛酒向女方家敬第一次酒,这碗酒是敬女方的天、佛酒;敬第二次酒是解渴酒;第三次酒是尊敬酒,然后吃羊肉酒宴。宴后,女方看男方带来的马,如不中意,要另换。至此,订婚仪式正式完成。 过彩礼。定亲以后,男方要给女方过彩礼,彩礼一般是银元宝一锭(50两)、大畜五头、羊三只,还要给女方舅舅大畜一头,给母亲乳牛一头,给叔父牛一头。也有的用驯鹿、灰鼠皮和酒做彩礼。 在此期间由两个氏族选定会聚地点,由女方父亲作出婚期的决定。到要结婚时,男方“乌力楞”不管离女方多远,都要迁移到与女方靠近的地方,同时,由男方“乌力楞”的人在通向女方的道路两旁,把森林树木的皮刮切掉一些,给新郎“那给楞”(开道)。
赫哲人实行的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氏族外婚。同一氏族的人不能通婚,同一个姓氏但不是一个氏族的可以通婚。对赫哲人的婚俗,曹廷杰著的《西伯利东编纪要》中有如下记叙:“聘娶,男携酒壶入女家先饮,后议银两数目,上者以绸缎羔皮代,次以布。女与父母俱允,即同宿一夕,再约期送女,不迎亲。时有同将好女(新娘友好的女孩)三四,俱乘船到门前,步行人户,女即执酒敬客。客以布为礼。亦敬翁姑兄嫂。陪嫁用木勺。”由此可见,赫哲人此时还传承着“男下女礼”的古俗,男女初婚之夜要在女家度过.由于私有财产的出现,嫁娶中已出现礼聘之俗,约期送女,不迎亲,意味着父权制早已确立。 随着社会的发展,赫哲族因和满族和汉族杂居,受其影响很大,因此婚俗也出现了变异和发展,就其婚姻类型来看,出现了抢婚、包办婚、指腹婚、童养媳婚等。男女的婚龄男子是十八九岁,女子是十五六岁。赫哲人早年选择配偶的形式是通过比赛摔跤、滑雪射箭、设伏弩和捕鱼、狩猎等形式。后来包办婚姻成俗,男女双方的父母为子女选择配偶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爱劳动,是否是捕鱼打猎的能手,有的择婿的条件是看他一刀能不能削成一个“说伦”(烤肉权);选择媳妇的条件是看其是否勤劳能干,聪明贤惠。 定亲。男方向女方求婚时,先由男方的父亲、伯父、叔父或其他长辈亲属携带酒到女方家中,与女方的父亲和母亲共饮,在饮酒中间自然提亲。如果女方父亲同意,便要再斟酒给女方其他长辈;如果女方父亲不同意,定亲事即作罢。但也有这种情形,一次不成,再求二次,甚至三次、五次之多的,直至女方父亲同意为止。亲事说成,要当即带儿子来女方家拜认未来的岳父岳母,同时双方共同商定何时过彩礼。 过彩礼。赫哲人彩礼的多寡,要根据双方家庭的经济情况、社会地位而定,一般是马一匹,猪一口,酒若干斤,衣服若干件。过彩礼分为过小礼和过大礼。在定亲后,男方要给女方送酒肉食物,在女方家举办宴席,把男女双方的年老长辈请来共同畅饮。这时男方送给女方的部分彩礼俗谓“过小礼”,赫哲语叫“庙昆庙库仁”,在过小礼时要商定过大礼和结婚的日期。“过大礼”赫哲语叫“萨日来尼”,是在结婚的前几天,男方家中摆酒席,宴请男女双方年长老辈、媒人,同时把要送给女方的彩礼和衣服被褥、家具、首饰直至马匹等物全部送过去。此为“过大礼”。 结婚。赫哲人的婚礼习俗在早些年是不迎亲的,但后来因受满族和汉族的影响,也有了迎娶的习俗。结婚这一天,新郎要穿袍,要披红挂绿,由男傧客骑马相陪,走在前面,跟随在新郎后面的是迎亲的车或船,冬季用搭着彩篷的雪橇或车辆,夏秋则用船。娶亲婆要请儿女双全、有丈夫、会管理家务的老年妇女,还要请男女童傧各一人,亲友多人做迎亲客,相陪新郎前往女家去迎亲。赫哲人视双数为吉利,迎亲人去时是单数,回来时加上新娘即为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