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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鑫内部304724_哈萨克族的婚礼习俗及主要程序

哈萨克族在婚礼习俗上有许多限制,其中一条是:同一部落的青年男女不能通婚,如果通婚必须超过七辈,联姻的人家也必须相隔七条河。这些限制防止了哈萨克人近亲结合,使其种族兴旺昌盛。 哈萨克族举行婚礼时,草原上的亲朋好友都要来祝贺。新娘子来到男方家时,陪嫁人要拉起红色帐布,让新娘走在中间,男方家人要出来迎接,女方家人这时要将准备好的糖果、奶疙瘩等食品散向人群,青年男女和小孩要去拾拣完有喜气的礼品。新娘和新郎来到父母的毡房正式举行婚礼,毡房中有一堆火塘,新郎和新娘在火塘前,面对正中向长辈和来宾三鞠躬。主婚人便拿着系有红绸子的马鞭子,在新娘面前唱逗歌。歌词大意是,欢迎新娘的到来,祝福夫妻相敬互爱,尊敬老人,勤劳致富。 唱罢,来宾们席地围坐,这时有一个在胳膊上系有各种颜色的布条,手持嫩树枝或马鞭子的男人走出来,随机应变地唱起富有风趣的“开场白歌”。新娘的婆婆便拿出“恰什吾”(即奶疙瘩、乳饼、糖果、包尔萨克等混合在一起的食品),一把一把地撒向新娘和来宾们的头上,人们欢笑祝福,小孩子们拾拣“恰什吾”,在欢笑声中那男人又唱起“揭面纱歌”,此时此刻新娘屈右膝向公公、婆婆、哥哥、嫂子等长辈施礼,人们争相观看新娘子的面容。 歌中赞美新娘子如何美丽动人,祝福她幸福美满,在这天阿肯们和歌手要进行赛歌对唱。一直唱到第二天红日当空。婚礼在歌声中开始,在歌声中结束。 哈萨克人的婚嫁,和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不同的地方是;不用毛拉主持婚礼,而是由伴娘、伴郎和大家一起唱歌,这种婚礼歌哈萨克语称为“阿吾加尔”。它没有固定的唱词,却有一定的曲调。阿吾加尔大致可分五个部分。 一、序曲。 二、劝慰。 三、哭诉。 四、哭别。 五、揭面纱歌。 这些歌并不是在一个地方唱的,有的在和自己父母离别时唱,有的是来到婆婆家唱。每唱完一种歌,还有一些风俗习惯,如当新娘送到公婆家门口时,男方就举行娶亲仪式,首先由主持迎新仪式的小伙子唱“开场白歌”,当歌中唱到“让各种香甜的喀苏撇下吉祥”时,婆婆就拿着一大盆“恰什吾”朝新娘和客人的头上一把一把地撒去,老人欢笑,小伙子和小孩跑去抢着拣拾,以示吉祥。

“腾格里”是蒙古族尊崇的天神,认为日月星辰都是天神的佛光,为了尊崇至高无上的天神,严禁在日光下晒脏东西。从前,靴子湿了都不能在阳光下晒,只能放在蒙古包中使其阴干,而且还要把蒙古包上的天窗关上。蒙古族崇尚火,认为火是驱邪避灾的圣物,正因此,禁忌把刀伸人火中,也不准在火旁砍削东西,认为这样做会伤了火神的头,或把火神刺伤。 蒙古族把水视为神灵。《长春真人西游记》载:为了不冒渎水神,“国人确不浴河”,“其衣至损不解浣濯”,甚至把这样的禁忌以法律形式加以强制执行。《世界征服者史》载:“在蒙古人的《札撤》和法律中规定,春夏两季人不可以白昼入水,或者在河流中洗手,或者用金银器皿汲水。”这一禁忌沿袭到近代,还禁忌妇女在日光下晒洗脏衣服。 蒙古人有“以西为大”、“以古为尊”的古俗,因此在西面摆设佛龛,供奉祖先;西炕只有长辈才能坐,晚辈及外来客人禁忌坐西炕。由于尊老的习俗,晚辈不能直呼长者的名字。儿媳妇不能直呼公公的名字,不能直接叫大伯子(夫兄)和丈夫的名字。 蒙古族有择吉日和避忌日的习俗。对吉日以月的盈亏来判定。《黑鞑事略》载:“其择日行事则视月盈亏以为进止。”把三、六、九视为吉日。亲人有病,禁忌下午去探视。老人死了,忌讳说“死了”,要说“格格西介”,意思是过去了。小孩死了,忌讳说“死了”,要说“哥格地介”,意思是扔了。 对狼不直呼其名“超闹”,要叫“和林闹浩”,意为野狗,或“阿布诺”,意为那玩意儿。蒙古族把狼视为不祥之物,如有人误呼其名,要把碗扣过来,认为这样就解了。蒙古人把蛇和刺猬视为不吉之物,如要去扣‘猎,路遇蛇或刺猬,认为这是不吉的兆头,猎人会马上返回,蒙古族不食狗肉,认为狗是主人忠实的好帮手。 如外出,不怕路遇出殡的,怕路遇娶亲的。蒙古人认为,娶亲鬼跟着,出殡神跟着。行路怕遇挑空水桶的,认为这是不吉之兆,如遇到挑满水桶的,认为这是吉兆,有的人要迎上去喝上几口水。出门在外,再好的朋友,在路上也不能换乘骑。在路上捡到烟袋认为晦气,两头受气,要扔掉。在路上遇到口朝上的东西,可以捡起,如遇到口朝下的东西,不能捡,而且还要踢一脚。 到亲朋家去做客,狗再狂吠,也不能打狗,如果打了狗,认为是对主人的大不敬。客人忌踩主人家的门槛子,不能在火盆里点烟,不能用火盆烤脚。如骑马来做客,下马后不能拿着马鞭子进屋,要把马鞭子立放在门右侧,然后再进屋。 蒙古族视头顶为神圣,男人的帽子,女人不能坐,如不慎坐了男人的帽子,要用火或香绕帽子三圈。女人摞被褥,不能把枕头放在下面,要按褥子、被、枕头的顺序来摞好。女人用过的脏物、脏纸必须埋掉。在祭祀活动中,除家中主妇外,其他女人不能参加,严禁女人上房,因房顶在男人的头上。

柯尔克孜族严禁在住宅或帐篷附近大小便;两个人面对面时严禁咳嗽;谈话时不能擤鼻涕,否则被认为大不恭。生活中最忌撒谎、欺骗和诅咒,若发现撒谎、欺骗和沮咒者,就对其进行严厉训斥,严重者如引起公愤,就会被驱逐他乡。 在柯尔克孜族人家中做客,严禁把剩菜剩饭倒在地上,客人的餐具里最忌剩下食物。在社会交往中,最忌无礼貌。尊老爱幼,走路要让长者先行,交谈要请长者先讲,中间不能打断,年轻人与老年人交谈,年轻人的声音要低,女人的谈话声音要比男人的低。和长者谈话,不能直视长者。年轻人不能坐着跟站着的长者讲话。入座时要让长者先坐,而且让至上座,坐下时,不能双腿伸直或脚底朝人,要盘腿而坐。睡觉时,不能把脚朝人,严禁头东脚西。年轻人不能从长者前面走过,年轻人不能直呼长辈的名字,妇女不能直呼丈夫的名字。来了客人,要跑步把客人扶下马,要为客人打开门帘。不准在客人面前长谈家事,不能把客人一个人留在房间,不能让客人自己铺床被,要给客人倒水洗手。接客人的礼品要低头双手接收,不能甩扔礼品。和客人谈话不能打哈欠,不能吐痰擦鼻涕。 柯尔克孜族信仰伊斯兰教,不吃自死或不经念经祈祷宰杀的可食动物肉,严禁食猪、驴、狗,猫、蛇、青蛙、猛兽、猛禽的肉。不能踏踩食物、食盐,不准甩扔食物,不准用棍打水,不能把食物、餐具放在人行过道上。 不准骑马闯入羊群,不能跨过用于牲畜的绳子,不能在主人面前点牲畜的头数。不准在畜圈内大小便,不准骑绵羊、山羊等小牲畜。接羔前发生风雪灾害时,要用火“净畜”,把牲畜从火堆上或点燃的蜡烛上赶过去,认为这样能驱除邪恶,这是对火的崇拜。 在星期五这天,不能举行婚庆仪式,不能出远门,不能乔迁。年老者希望死后能在星期五出葬。路过“玛扎尔”(圣地)和墓地时,要下马祈祷,不准在这样地方吐痰、大小便。 在星期五这天,多不出工,如要出工,必须祈祷。在庄稼地中不能大小便,不能在庄稼出穗前估产,不准用禁食动物的粪便做肥料,收割庄稼要举行仪式,要演唱《鄂尔-鄂落占木》这支收割歌。打场时也要举行仪式,要杀鸡宰羊,用其鲜血洒地,以庆丰收。收麦时还另拨出一小部分麦子,称“切什”作为施舍,用这部分麦子送给托钵者。 对自杀,柯尔克孜族极为忌讳。认为自杀者损害了民族尊严和荣誉,严禁为自杀者举行丧仪,其子女在社会上也被人看不起。 严禁偷盗。过去对偷盗行为严惩,偷一次被发现后,要砍掉一只手,再偷再砍掉另一只手。惯偷杀头。对其他犯罪实行“九罚”,就是罚九头牲畜,重者罚三个“九罚”,即27头牲畜。对偷情者实行严惩,往男女双方脸上抹锅底灰,游街示众,没收男方财产。

考察元代蒙古族的丧葬文化,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室韦人的丧葬习俗,因为从族源看,他们是相同的。《魏书•列传第八十八》载:室韦人“父母死,男女众聚三年,尸则置于林树之上。”《隋书•室韦传》载:“部落共为大棚,人死则置尸其上。居丧三年,年唯四哭。”室韦人的丧葬类型,是实行树葬,没有特定的墓地。 西迁至蒙古高原的室韦同蒙古语族的诸部落的葬俗,有所变异,《蒙鞑备录-立国》中载:“遇父母之丧,则嫠其面而哭。”又据多桑《蒙古史》载:“若死,其亲友则悲号,已而遽葬之,盖以为死者已受恶鬼之制也。人死,置乳其前,素日亲密之人皆来献食。乃葬,则在墓旁以其爱马备具鞍辔,并器具弓矢殉之,以供死者彼世之用。死者之居帐与其所有之物皆净之,并设丧食以资纪念。”亲人死要悲哭而速葬,要为死者“献食”,用死者的爱物来殉葬,并设“丧食”来祭奠死者,从这些文献的记述中,可见已有了墓。 在元蒙时期,蒙古族的贵族实行的足秘葬。这一丧葬习俗是入殓处不没陵墓。《黑鞑事略》载:蒙古人“其墓无冢,以马践踩,使平如平地。若忒没真(铁术真)之墓,则插失以为垣,阔逾三十里,逻骑以为卫。”一代天骄的成吉思汗的丧事,实行的就是这样的葬俗。 成吉思汗是在公元1227年在进攻西夏的征程上病逝的。据传,成吉思汗怕因他的死而涣散军心,故嘱诸将秘勿发丧。多桑在《蒙古史》中这样描写道:诸将奉柩归蒙古,不欲汗之死讯为人所知,护柩之士卒在此长途中遏人尽杀之。……举行葬礼后,葬之于斡难,怯绿连,秃刺三水发源之不儿合勒敦诸山(今肯特山)之一山中。 先是,成吉思汗至此处,息一孤树下,默思良久,起而言曰:“将。来欲葬于此。”故其诸子遵遗命葬于此地。葬后周围树木丛生,成为密林,不能复辨墓在树之下。 这样的葬俗正是秘葬。叶子俞在《草木子》中载:诸子把成吉思汗“葬毕,以万马蹂之使平,杀骆驼于其上,以千骑守之。来岁春草既生,则移帐散去,弥望平衍,人莫知也。欲祭时,则以所杀骆驼之母为导,视其踯蹰悲呜之处,则知葬所矣。”这一记述虽显得神奇,但至今成吉思汗的葬地仍是个谜,这倒是事实。 元蒙帝后的葬俗也很特殊,是用整段的香楠木为帝后制成楠木棺。制法是纵剖为二,就中凿挖人形槽,大小深浅仅足容人体,然后殓尸其中,合二为一,外用黄金箍四道紧束固定,用车载运到起辇谷(今内蒙鄂尔多斯右翼中旗的察罕额尔格)下葬。实行土葬,墓穴开挖甚深,开穴所挖出的土块要成块状,并依挖出的先后将土块次第排列。穴成,棺木下葬后,再依次把土块放入穴中,与地平齐后,不设坟头,所余土块抛弃到远处。久之榛莽丛生,使葬处不可再觅。很显然,所实行的也是秘葬。

鄂温克人对火异常崇拜,他们认为火给了人间温暖和光明,火给了人们熟食,但火也能烧毁一切,给人造成巨大的损害,因此,对火极为崇敬。认为火的力量是不可思议的,是极为神秘的,是由神来主掌的。火神在鄂温克的传说中是一位老太太,在鄂温克族供奉的所有神中,唯独火神是由妇女来供奉的。每年腊月二十三日傍晚,家家户户都要举行祭祀火神的仪式。为了表示对火神的敬重,从这一天起,三天之内,不准清扫室内卫生。在日常生活中,不准用带光的铁器捅火,不许用水泼火,严禁向火中扔脏东西,禁忌女人从火上跨越,不准小孩玩火,更不许用火去吓唬狗。 鄂温克人极为崇拜熊,认为熊和自己的祖先有血缘关系,认为“人熊同源”,把熊当成自己的祖先加以崇拜。由于这种图腾崇拜心理,所以严禁直呼熊名,而称公熊为“合克”,意为外祖父、祖父;称母熊为“额握”,意为外祖母、祖母。打死了熊,严禁说熊死了,而只能说“熊睡觉了”,打死熊的枪也不准叫枪,只能称为“吹火器”,鄂温克语叫做“呼香吉”,其意是说这东西是不会打死任何东西的,以此来请求熊不要对猎人报复。 当猎人从密林中把猎获的熊往家驮时,见了家人要学乌鸦“嘎嘎”的叫声,家里人也要学以同样的叫声,不许说打到了熊。当熊肉煮熟、全家人吃熊肉时,也不准说吃,而要学乌鸦“嘎嘎”地叫几声,然后才能吃。其意是告知熊,不是我们在吃你的肉,而是乌鸦在吃你的肉,这是惧怕熊报复的恐惧心理的表现。在吃熊肉时,严禁吃熊的脑、眼睛、心、肝、肺和食道,鄂温克人认为熊的灵魂就寄存在这里。严禁男人吃熊的前肢,认为倘若吃了熊的前肢,将来在狩猎时,会被熊夺去猎枪。 鄂温克人在剥熊皮前,要先让老人验看这只熊是公是母。因熊的生殖器和人的相似,在剥皮时,要遮盖下身,不准年轻人观看。如果是公熊,要把睾丸割下挂在树上,认为这样做,以后熊就不敢见人。剥熊皮的刀子,此时不准称刀子,要叫“刻勒根吉”,其意是什么也割不动的钝刀。 鄂温克人礼俗中的禁忌也很严。男子成了大伯和公公以后,在弟媳和儿媳面前不能袒胸露腹,不许谈吐粗俗,更忌谈论男女风情之事。公公、大伯子不许坐到儿媳、弟媳的炕上,更不准卧在她们的铺位上。儿媳、弟媳如有缺点,公公、大伯子不能直接批评,要由婆婆、嫂嫂子出面说服教育;倘若婆婆、嫂嫂没在家,公公、大伯子需要指正的话,也要把儿子、儿媳或弟弟、弟媳一同叫来,和和气气地当面指正。 春节期间拜年的习俗也有禁忌。如果家中有长辈已故尚未满三年的,儿孙不能去亲友家拜年,要在家守空灵。空灵一般置于南炕或西炕,铺褥放枕,设置供桌,上摆祭品,儿孙守候在旁。亲友来拜年,先跪拜祖神,然后跪拜空灵,守候在旁的儿孙也要和亲友一同跪拜。

在新疆的俄罗斯族有许多盛大节日,其中“帕斯喀节”是他们传统的节日。“帕斯喀节”也是基督教的“复活节”。“复活节”是东正教的主要节日。居住在新疆的俄罗斯族群众主要信仰东正教。“帕斯喀节”就成了他们的主要节日,类似汉族的春节一样隆重。 “帕斯喀节”的日期不完全固定,一般是在春分后月圆的第一个星期天,即在四月上中旬。 “帕斯喀节”的前一周,就进入了节日的准备阶段,这时期,他们不吃荤,只吃素,也不开展各种娱乐活动,据说是因为这个时期耶稣还钉在十字架上的缘故。到了过节这天即可“开斋”了,而且要准备非常丰富的食品,男女老少都要穿上节日盛装,因为这天耶稣复活了。 按照习俗,这天俄罗斯族群众要互相串门祝贺,表达他们喜悦的心情。每家除了准备丰富多彩的“比切尼”(糕点)以外,还要准备煮熟的彩色鸡蛋,鸡蛋的颜色除了白色之外,要有红、黄、蓝、咖啡、绿、紫等色彩,看上去犹如五彩缤纷的花坛。进门的客人首先要和主人互相祝贺耶稣的复活,接着主人给客人递过一个彩色鸡蛋,表示庆贺。 拜节中,主人和客人还可以玩碰鸡蛋的游戏,有输有赢,非常有趣。客人入席后,主人要拿出丰盛的食品和饮料招待客人,其中有一种高30多公分,直径20多公分的圆型塔式面包,俄罗斯称“古力察”,这种面包有糖、油,鸡蛋和牛奶,表面涂有莹晶的糖粒和彩色的奶油,不仅颜色悦目,而且松软可口,一般主人都要把这种面包切成片叫客人尝尝,据说吃了这种面包会得到幸福。 如果说,第一天是“开斋”,那么第二天便要尽情地娱乐。人们聚集在宽敞的地方,能歌善舞的青年人拉起“巴扬”(纽扣式手风琴),弹起七弦吉它、“巴拉拉依喀”(三角琴),妇女们唱起古老的俄罗斯民歌,小伙姑娘们跳起节奏强烈的踢踏舞,大家相互邀请,老幼登场,顿时形成欢乐的海洋,有时这种欢庆活动要进行到深夜,整个舞场沉浸在一派热烈欢乐的气氛中。

达斡尔人禁忌直呼老虎的本名“塔斯格”或“巴日”,要称“诺音古热斯”,意为官兽或百兽之王。猎人对老虎敬而远之,如果在密林中为了自卫而打死了老虎,猎人要放声大哭,以示对老虎的哀悼。 在森林里,如发现虎的足印不能顶着走,一定要绕道而行,否则,认为是对虎的不敬,是要与虎较量,这样虎会来找。严禁直呼熊的本名“博布格”,称公熊为“额特日肯”,意为老爷子,称母熊为“阿提日堪”,意为老太太。在野外遇到了狼,也不能直呼其名“古思克”,而要称为“和里和”。 总之,对能伤害人的野兽都不能直呼其名,认为直呼其名野兽身上会发痒,意识到有人叨咕它,野兽就会来害人。其实这是图腾崇拜的遗存。 每年除夕以后,大年初一到初五,女人禁忌动针线,认为否则会遭至终年劳累。过年期间不准哭闹,不准大声呵斥,认为否则会不吉利。用来祭祀的“温古”猪、牛等不能卖掉。女人不准跨锅台,认为女人身上脏,否则会冲犯灶王爷。禁忌小孩在牛马棚或灰堆上大小便,否则认为屁股上会生疮疥。 在院子中,大人、小孩都不准打鞭子,否则认为会把牲畜的灵魂赶走。如果卖马,要留下一撮鬃毛,认为这样就留下了福气,家中的牲畜就会兴旺。如果狗进入屋中,严禁从人身上跨过,如果狗跳到房顶吠,就认为这一家将有灾难临头。 男人不准进入产房,认为会“踩孩子”。如果误入了产房,这个男人走后,孩子鼻子不通气,就认为是被这个男人“踩”了,那就必须找到这个男人,要把他的脚趾甲剪下九块,拿回产房后,放在艾蒿中燃烧,把孩子在烟上悠九下,边悠边念:“唾唾!邪气快跑掉;唾唾!邪气快跑掉!”认为这样便能驱邪求样。

杏鑫注册开户_满族的婚姻习俗及其历史传承

满族是我们中华民族中的一个古老而有贡献的民族,周代时称“肃慎”,两汉时称“挹娄”,魏晋时称“勿吉”,唐时称“渤海”,宋、明时称“女真”,后来不称女真人而改称“满洲人”,这便是满族名称的来历。 满族在原始的蒙昧时代,其婚俗是群婚制。由于时代的久远,这方面的材料已极难得到。我们在《清史稿•太祖本纪》中,尚能见到些端倪,其中说:“始祖布库里雍顺,母佛库仓,相传感朱果而孕,稍长,定三姓之乱,众奉为贝勒,居长白山东俄英惠之野俄朵里城,号其部族曰满洲。满洲自此始。元于其地置军民万户府,明初置建州卫。”这段记载和民间流传的满族神话《天女生天童》相映成趣。 神话《天女生天童》中说:长白圣母佛库仑,浴于长白天池,见五彩灵鸟嘴噙朱果,她抱起五彩灵鸟,朱果便落入她口中,她吞下了朱果意有所动,便怀揣有孕了,生下始祖布库里雍顺。这则神话和汉族的姜螈履巨人足迹而孕生后稷、简狄吞食玄鸟之卵而孕生契极为相似。显然是母系氏族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社会生活的反映。这正是蒙昧时期群婚制的写照。 当满族进入文明时代,其婚俗便从群婚制和对偶婚制发展到了一夫一妻制。满族在这一阶段的婚俗很有其特色。虽然一夫一妻制已成为主要形式,但仍有杂婚和一夫多妻的遗存。 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女子失去了群婚制时的自由,男子要求女子保持贞操,但男子却可以妻妾满堂,多妻制成了习以为常的事。据朝鲜《李朝实录》载:凡察告诉辽东使者说:“辽东人逃避徭役而来吾土者,或有做妾而居者。”又说:“吾等交易使唤奴婢及做妾人等,逃至庆元镜城界者悉还中国,因此吾辈无使唤之人。”又据《建州闻见录》载:“自奴酋及诸子下主卒胡,皆有奴婢。”由此可见,满族在此一阶段,一夫多妻已成习俗。《李朝实录》中对满族的婚俗还有这样一段重要的记载: 朝鲜成宗十四年(大明成化十九年十月戊寅),野人(指野人女真部)赵伊时哈等八人入辞,全部承旨,李世佐赐酒。仍问曰:“汝卫男婚女嫁何以为礼?”答曰:“男往女家。”又问:“有纳米、纳币之礼乎?”答曰:“婿家先以甲胄、弓箭为币,而送于女家,次以金杯,次以牛两头、马二匹,次以衣服、奴婢,各因其家之贫富而遣之。富者三四年而成礼,贫者虽至十年之久,而犹未得成礼。”又问:“婚娶之日有宴饮之礼乎?”答曰:“婚往之夕,女家宰牛宴饮。翌日,邀婿之亲戚而慰之。”又问:“同生兄弟,若有先死者娶其妻,然乎?”李术长哈曰:“兄妻若貌美而多财者则娶。”童巨右同遂止之日:“汝何发此言?贵族安有此风乎?此特奴婢之事耳。”

杏鑫测速代理_赫哲族的婚姻习俗及其历史传承

赫哲人实行的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氏族外婚。同一氏族的人不能通婚,同一个姓氏但不是一个氏族的可以通婚。对赫哲人的婚俗,曹廷杰著的《西伯利东编纪要》中有如下记叙:“聘娶,男携酒壶入女家先饮,后议银两数目,上者以绸缎羔皮代,次以布。女与父母俱允,即同宿一夕,再约期送女,不迎亲。时有同将好女(新娘友好的女孩)三四,俱乘船到门前,步行人户,女即执酒敬客。客以布为礼。亦敬翁姑兄嫂。陪嫁用木勺。”由此可见,赫哲人此时还传承着“男下女礼”的古俗,男女初婚之夜要在女家度过.由于私有财产的出现,嫁娶中已出现礼聘之俗,约期送女,不迎亲,意味着父权制早已确立。 随着社会的发展,赫哲族因和满族和汉族杂居,受其影响很大,因此婚俗也出现了变异和发展,就其婚姻类型来看,出现了抢婚、包办婚、指腹婚、童养媳婚等。男女的婚龄男子是十八九岁,女子是十五六岁。赫哲人早年选择配偶的形式是通过比赛摔跤、滑雪射箭、设伏弩和捕鱼、狩猎等形式。后来包办婚姻成俗,男女双方的父母为子女选择配偶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爱劳动,是否是捕鱼打猎的能手,有的择婿的条件是看他一刀能不能削成一个“说伦”(烤肉权);选择媳妇的条件是看其是否勤劳能干,聪明贤惠。 定亲。男方向女方求婚时,先由男方的父亲、伯父、叔父或其他长辈亲属携带酒到女方家中,与女方的父亲和母亲共饮,在饮酒中间自然提亲。如果女方父亲同意,便要再斟酒给女方其他长辈;如果女方父亲不同意,定亲事即作罢。但也有这种情形,一次不成,再求二次,甚至三次、五次之多的,直至女方父亲同意为止。亲事说成,要当即带儿子来女方家拜认未来的岳父岳母,同时双方共同商定何时过彩礼。 过彩礼。赫哲人彩礼的多寡,要根据双方家庭的经济情况、社会地位而定,一般是马一匹,猪一口,酒若干斤,衣服若干件。过彩礼分为过小礼和过大礼。在定亲后,男方要给女方送酒肉食物,在女方家举办宴席,把男女双方的年老长辈请来共同畅饮。这时男方送给女方的部分彩礼俗谓“过小礼”,赫哲语叫“庙昆庙库仁”,在过小礼时要商定过大礼和结婚的日期。“过大礼”赫哲语叫“萨日来尼”,是在结婚的前几天,男方家中摆酒席,宴请男女双方年长老辈、媒人,同时把要送给女方的彩礼和衣服被褥、家具、首饰直至马匹等物全部送过去。此为“过大礼”。 结婚。赫哲人的婚礼习俗在早些年是不迎亲的,但后来因受满族和汉族的影响,也有了迎娶的习俗。结婚这一天,新郎要穿袍,要披红挂绿,由男傧客骑马相陪,走在前面,跟随在新郎后面的是迎亲的车或船,冬季用搭着彩篷的雪橇或车辆,夏秋则用船。娶亲婆要请儿女双全、有丈夫、会管理家务的老年妇女,还要请男女童傧各一人,亲友多人做迎亲客,相陪新郎前往女家去迎亲。赫哲人视双数为吉利,迎亲人去时是单数,回来时加上新娘即为双数。

彝族集中分布于云南、四川、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而云南省是全国彝族人口最多最为集中的地方,云南彝族分布十分广泛,除澜沧江以西地区以外,85%的县都有彝族人口,以哀牢山、红河流域和滇东北小凉山区较为集中。 彝族是古代生活在甘青高原的氐羌部落的某些支系南下,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与西南的土著部落仲牟由后裔的“六祖”部落不断地融合而形成的一个民族,其活动范围曾遍及今云南、四川、贵州三省的广大地区。 由于居住分散,受地区方言影响,彝族有许多自称和他称,自称有:尼苏泼(他称“罗罗”、“三道红”、“花腰”、“母基”等)、尼泼(他称“撒尼”、“阿哲”)、葛泼(他称“果罗”)、诺苏泼(他称“黑彝”、“黑罗罗”)、阿细泼(他称“阿细”)等等。“苏”、“泼”彝语意为人或族,“诺”、“聂”、“纳”彝语意为黑,组合为尚黑民族或尚黑民族群之意。“罗罗”彝语意为“龙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按照广大彝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以古代青铜礼器鼎彝的“彝”作为统一的民族名称,不仅从字面上具有庄重、古老之意,而且也概括了绝大多数彝族自称的一种汉字音译。 云南彝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有6大方言,26种土语。北部方言的彝族多自称为“诺苏”,东部方言的彝族多自称为“纳苏”、“尼苏”等,南部方言的彝族自称“聂苏”、“纳苏”者居多,西部方言的彝族自称“腊鲁”、“米撒”,东南部方言的彝族自称“阿细”、“阿哲”、“阿乌”、“朴拉”、“撒尼”,中部方言的彝族自称“罗罗”、“里泼”。 彝族有自己的文字,是一种古老的表意音节文字,其中比较通用的有一千多个。彝文有象形、会意、指示、假借、引申、转位等多种造字方法,明清称之为“爨文”、“韪书”,近人称之为“倮文”、“夷书”或“毕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