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斡尔族是我国北方的一个古老的民族,主要居住在现今的黑龙江省。清代,达斡尔族人的婚俗已由母权制过渡到了父权制,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俗。起初没有纳妾之风,到晚清才在上层族人中出现纳妾,所纳之妾多是奴隶的女儿。此期间达斡尔族人实行着严格的族外婚,同一哈拉(即姓氏)之间严禁通婚,严禁近亲通婚,认为这样是血缘倒流,已有辈分观念,一般不与外族通婚。 因父权制已替代了母权制,妇女已失去了恋爱的自由,男女婚事皆由父母包办,礼聘之俗已出现,但买卖婚姻的性质尚不严重,一般不拿儿女做交易。按达斡尔族人的婚俗,男方所纳的彩礼,除了为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的乳牛之外,女儿结婚时全部都给女儿带走,同时还要尽可能多给女儿陪送衣物。 达斡尔族人的主要婚俗类型有指腹婚、娃娃婚、童养媳婚、娶女婿婚、成年婚。 定亲。达斡尔族人定亲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男女双方父母直接商定,另一种是由媒人做中介。因为达斡尔人把定亲看做是人生的大事,所以对无论哪一种定亲方式都十分严肃。 指腹亲。这是指在儿女未出生前就由父母包办订下的婚约。这种定亲方式,多在知心好友间实行。待孩子出生后,如果两家的孩子都是男孩,便结为义兄弟;如果都是女孩,便结为姊妹;如果是一男一女,便定为夫妻。其定亲的方式是由男孩的父亲携酒去女孩家,给女孩家辈分最高者敬酒行磕头礼,经其长者许诺,婚约便视为成立,从此以后两家严格恪守。 娃娃亲。这种定亲形式在达斡尔人中是主要形式,是在孩子幼小时,两家父母感情相投,便为儿女包办定亲,其定亲形式和指腹亲相同。 童养媳亲。女孩年幼失去父母,家贫无人照料,便由同意收养的家族收养,其家若有和这一女孩年纪相当的男孩,女孩便成了其家的童养媳。达斡尔族人习俗,女孩15岁为成年,到年龄即可成亲。 娶女婿亲。这种婚姻类型要经媒人介绍,姑娘家因父母年高子幼,或无子嗣,便可以经媒人介绍,两家长同意后,把女婿娶到家中,但女婿没有财产继承权。待岳父母家男孩长大成人,女婿则可以分居另过。 成年亲。在清代,达斡尔族人习俗男女孩子到15岁,便是成年,经媒人介绍,双方父母同意定亲,俗谓“成年亲”。 成年亲定亲的仪式首先是由男方家求媒,媒人一般是博识多闻、在地方德高望重者,或者是男方家的亲友。媒人受到男方家的委托,便穿戴整齐,在帽子的右面挂一新红布条,携带用红纸做瓶塞的喜酒到姑娘家来说亲。姑娘家一见便知红媒来临,要热情款待,但还要明知故问。寒暄过后,才能转入正题。如果姑娘的父母了解男方家庭,对男孩满意,便留红媒吃饭,并举行“贺客曰如格贝”仪式,定亲便为告成;如果女方家对男方家庭不了解,为谨慎起见,对媒人的提亲便不马上表态,有时媒人需往返四五次,待女方家了解清楚了,心里满意了,才款待红媒。“贺客目如格贝”的仪式是红媒要向女方家辈分最高的长者敬献喜酒,这位辈分最高的长者接受喜酒,媒人行磕礼,这便为认亲。几日后媒人率男方来女方家致磕礼,双方即成婚约,社会即予承认,第三者便不能再插足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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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的婚姻习俗,西藏民主改革前,由于社会制度的关系,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禁止通婚。领主只能和领主通婚,平民只能与平民嫁娶。在封建等级观念的影响下,铁匠、屠夫、猎人、乞丐被视为三等九级中的最下等人,他们的婚姻也只能“门当户对”,其他阶层的人是绝对禁止与之联姻的。其次,藏族也禁止近亲结婚,严禁父系血统和母系血统之间的恋爱和婚配,违背者,要受到舆论的遣责。 藏族女孩一般在15岁之前,梳一个辫子,不围“帮典”(即围裙),不戴“巴珠”(戴在头上的装饰品),以表示未成年,此时是不能向女孩说爱或向家长提亲的。15岁以后,即可梳成二条辫子,可以围“帮典”,戴“巴珠”,以表成年,可以向她求爱说亲了。但是,藏族习惯上忌讳父亲当着闺女的面,谈闺女的婚事;忌讳母亲当着儿子的面,谈儿子的婚事。兄弟不能当着姐妹的面,谈论姐姐或妹妹的婚事;姐妹也不能当着兄弟的面,谈论哥哥或弟弟的婚事。对于子女的婚事,一般可在父母之间、父子之间或母女之间进行商量。 结婚迎亲时,如果路上遇到背水或背柴禾的人,认为是最吉利的事,应下马向过路者敬献哈达。若要碰到抬病人、倒垃圾或背空筐子的人,则认为不吉利。结婚后,要请僧人念经消灾。
彝族的宗教信仰是一个以祖先崇拜为核心,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多神信仰为一体的复杂的宗教体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彝族的宗教信仰仍然处在原始宗教的发展阶段,万物有灵、鬼神崇拜、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形式的宗教信仰还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受其他民族的影响,还吸收了道、佛、儒等诸家的一些元素,近代以来还有少数彝族信仰基督教和天主教。 彝族的自然崇拜 彝族先民信奉原始宗教,相信万物有灵,认为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川草木、巨石悬崖、飞禽走兽,乃至宅门畜厩等等皆有其神灵。人若求之,必有效应;人若犯之,必遭祸害。在神秘的大自然面前,人显得多么渺小而无力,神的作用表现得很突出。这些“神”就是彝族原始宗教的雏形,成为支配日常生活、凝聚氏族部落的力量,这也就是万物有灵的“神灵”的来源。 在众多的神灵中,天神被认为是最大的。多数的彝族支系认为天神是万事万物的主宰,人类的生死福祸都掌握在他手中,因此特别重视祭祀天神。川、滇大小凉山彝族男子的“天菩萨”是天神的代表,能够主宰一个人的吉凶祸福,严禁他人触摸,否则会触犯天神。武定、禄劝等地的彝族在山林中建屋供奉天神。但有的彝族支系流传有人与天神大战、天神放出各种灾物试图毁灭人类,最后都以人类的胜利而告终等一类的传说。 彝族的图腾崇拜 在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时期,人们出于对动植物的一种特殊的亲近感,把某种动物或植物作为崇拜的对象,认为本氏族与其有血缘关系或其能够保护本氏族。因此,他们以其作为自己信奉的图腾,作为本氏族的标志,甚至将其作为本民族的祖先而加以敬仰、膜拜。云南各支系彝族的图腾众多,较为普遍的有龙、虎、竹、松树、葫芦、马缨花等六十多种。 虎被中国人视为百兽之王,是力量和威严的象征,被彝族先民敬奉为原始图腾,成为吉祥与幸福的象征。过去,彝族的祭司、头人以披虎皮象征虎族。由于虎被奉为祖先,因而在一些彝族人家中的神龛上供奉虎形祖灵,大门上挂着虎形辟邪,墙壁上挂着虎图腾壁挂,在村寨路口设有形状像虎的石虎神。 据彝族的民间史诗《梅葛》记载,天神在创世之初,用虎的骨、头、尾、鼻、耳、眼、牙、内脏、皮毛等创造了世间万物。又有的地方传说在洪荒时期虎为救一对夫妇逃离洪水使人类得以繁衍而累死,因此以其作为图腾加以崇拜。在当今的彝族人民生活中,还大量存在着崇虎的习俗,彝族的建筑、服饰、民间工艺品中虎的图案随处可见,虎图腾崇拜的遗迹也比较多。 彝族的祖先崇拜 祖先崇拜是指人类对自己的血亲先辈的敬仰,崇拜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祖先。整个彝族宗教信仰的核心是祖先崇拜。 彝族笃信灵魂不死和人死为鬼的说教,认为人间的一切灾祸,如灾荒、疾病、冤家械斗等都是因凶鬼作祟引起的。因此,凡有不顺之事,就要请“毕摩”、“苏尼”驱鬼,即使是平时也要请“毕摩”作法术预防凶鬼作祟。彝族信仰中鬼的名目繁多,汉文典籍中称其为“鬼教”。主持祖先祭祀仪式的祭司称为鬼主,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鬼主既是部落宗教首领,又是政治首领,元、明以后渐渐从统治集团中分化出来成为专司祭祀仪式的“毕摩”。 祭祀祖灵是彝族祖先崇拜的主要内容。据说,祖灵在阴间也会受苦和可能变坏,为使他们免受痛苦和欺压,升迁成为保护和赐福子孙后代的神灵,就必须进行各种各样的祭祀。安灵和送灵是彝族民间广泛流传的而且颇为重要的两大祭祖仪式。
我国贵州布依族源于古”百越”,秦汉以前称”濮越”或”濮夷”,东汉六朝称”僚”,唐宋称”蕃蛮”,元、明、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八蕃”、”仲家”、”侬家”、”布笼”、”笼人”、”土人”、”夷族”等。 布依族是我国西南部一个较大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于贵州省西南部地区,云南、四川的部分地区也有分布。 布依族与壮族有同源的关系,由古代百越人中的“骆越”及后来的“僚人”逐步发展形成,自称有“布依”、“布越”、“布饶”、“布曼”等。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本民族的共同自称,统一用“布依”作为民族名称。 布依族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无方言差异,只有土语的区别。现在云南布依族男女老幼均通用壮话、汉话,只有在日常用语中,还保留少量布依语的词汇。布依族历史上没有文字,民间保存的宗教祭祀用书是用汉字作记录符号所记录的经典。1956年,国家为布依族创制了以拉丁字母拼写方法为基础的布依文,但在云南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 布依族是一个以种植水稻、玉米为主的农耕民族,主食大米,以玉米,荞麦、小红米、红薯等杂粮为辅。 布依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同宗或同姓严禁通婚,异姓亲戚中不同辈分也不能通婚,有些地区还有几个姓氏之间也不能通婚,据说很早以前是同宗同姓,所以不能结亲。历史上有“姑舅表婚”和兄终弟及的转房制习俗。近代盛行包办婚姻及早婚等习俗,多数地区在8至15岁即举行婚礼,婚礼完毕,新娘即同送亲人回娘家居住,称为“不落夫家”。 布依族的传统民间工艺品有蜡染制品、刺绣、竹编工艺品等。 布依族的蜡染工艺品主要有挂包、围腰等,其水纹和花纹排列和谐完整、层次分明,在市场上受到欢迎。 布依族的刺绣品有妇女的衣服、围腰、鞋面、枕套、门帘、荷包等,其中具有特色的是小孩穿戴的“虎头帽”、“狮头帽”、“虎头鞋”等。刺绣的花样有蝴蝶花、十字花、粉团花、蟠桃花、水纹花等,形状逼真,色彩艳丽。 布依族的竹编工艺品很有特点,以背箩、竹席、斗笠为主,大多是实用的生活、生产工具。
傣族的姓氏与亲属关系富有民族特色。傣族原本没有姓,只有名。傣族的名,分乳名、佛名、还俗名、父母名四种,若是上层贵族,还要加上头人名或官名。 乳名,是刚出生时取的名字。有一定的规矩:西双版纳地区,男孩统称为“岩”,女孩统称为“玉”或“嫡”,然后再依长子、次子、长女、次女顺序取名,男性一般是叫岩涛、岩温,也有不按排行而随意取名的。德宏地区则有所不同,喜欢用金、银、珠、宝或鲜花取名,体现了父母对儿女的疼爱和厚望。 佛名,是指到佛寺当和尚时的名字。例如,原来的乳名叫“岩英”,佛名便叫“帕英”;原来的乳名叫“岩甩”,佛名便叫“帕甩”。 还俗名,是出家后又还俗为普通人时的名字。例如,若乳名叫岩甩,亦可称“康朗甩”;乳名叫岩光,亦可称“康朗光”。跟佛名一样,这也只是男性专有。 父母名。傣族婚后有了孩子,便标志着已成为长辈,他人便不能直呼乳名,若呼其乳名,便是一种不尊敬,要用其子女的名冠以父或母而称呼,才合乎礼貌。例如,子女是男性,叫岩温,其父便称为“波岩温”(即岩温的父亲),其母便称为“咪岩温”(即岩温的母亲);若子女是女性,叫玉香,其父便叫“波玉香”,其母便叫“咪玉香”。这类父母名,较为普遍,几乎所有的傣族地区都如此。 一般史学家都认为,傣族之刀姓,始于元明时代。召姓之源较为单纯,但更具有民族的文化内涵。“召”是傣语译音,意思是主人。到了近代,这一尊称便演变成了姓氏。其他姓氏的来源,基本上也属于上述两种,即不外乎是由傣语的尊称演变而成和由皇帝赐予。
回族在云南绝大部分地区均有分布。主要聚居在滇南的个旧、开远、蒙自,滇西的巍山、大理、永平以及滇东的昭通、大关等县(市)。回族在元代开始进入云南。公元1253年,忽必烈带领蒙占军队平定大理之后,留下部分军队驻守云南,其中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人,便是最早进入云南的回族。云南回族中还有许多是被征发到云南屯田的畏吾儿(即维吾尔)族转变而来的,另外一些是明朝的回族将领蓝玉、沐英带领回族士兵在云南屯田戍守留居的,他们最后都因为共同的宗教信仰而成为回族。 在回族聚居的地方,自成街区、村落,在农村多聚居一个村或几个村,在城市则大多形成一条或几条街道,如昆明的顺城街。在回族聚居的地方建有独具民族特色的清真寺,又称礼拜寺。回族平时使用汉语,在宗教活动中使用阿拉伯语。 民居民俗 回族的房屋结构与汉族的大同小异,少数与其他少数民族杂居的回族,住房受这些民族的影响,如西双版纳的回族住傣族式的竹楼。回族民居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屋内的装饰和陈设方面,因为伊斯兰教禁止偶像崇拜,屋内不张贴人物或动物画像,多为山水画,部分人家在正屋中贴麦加卡尔白图画,两边贴阿文对联或悬挂阿文匾额和条幅等。挂历一般是印有伊斯兰教历和公历对照的,便于查阅回族的传统节日。有的人家在内屋隔出一间“换水房”,用以沐浴洗“阿卜代斯”(小净)和“乌数鲁”(大净)。自盖的房屋,大梁中间一般钉一包用阿文写的“都阿”,只在结婚办喜事时门上贴对联。 服饰民俗 由于长期与汉族及其他民族杂居,云南回族的衣着打扮与汉族基本一致。与其他少数民族杂居的受到一定影响,如迪庆的回族着藏装;两双版纳的回族妇女着傣装;白族地区的回族着白族装。回族服饰的主要标志在头部。 礼拜帽: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拜功”,要求礼拜者的头部不能暴露,必须遮严,磕头时前额和鼻尖要着地,不戴帽子礼拜不符合教义。因此,回族男俗穆斯林在礼拜时,都要头戴白帽,俗称为“礼拜帽”。 盖头:《古兰经》规定:“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我国穆斯林妇女已不戴面纱,但传统的穆斯林仍用盖头把头发、耳朵、脖子遮盖起来,只把脸露在外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服饰。盖头一般由纱、绸子、缎子等制作而成。根据年龄的不同,选用的颜色有所不同,年轻女子多在盖头上镶金边、绣花纹、缀珠以作装饰。因为伊斯兰教反对偶像崇拜,禁止偶像出现,所以在服饰图案中,很少有人物、动物的图案,而多为花卉和阿拉伯文字图案。 婚恋嫁娶 按教规回族男子可以多妻,众妻一律平等,但在中国均实行一夫一妻制,结婚时须请阿訇证婚。一般实行族内婚,与外族通婚,非穆斯林男女必须履行皈依伊斯兰教仪式,称为“进教”或“随教”。 婚俗程序分为说亲、订婚、结婚。 男方父母请媒人到女家试探以后,男方准备茶叶、糕点等礼物两份,送给媒人一份,另外一份由媒人送给女方家,若礼物被收下,即表示同意。“说亲”成功后,男方备办一定数额的礼物礼金,由媒人带着去女方家,称为“下聘礼”,女方回赠绣花用品给男方,此即订婚。逢年过节,男方备些糕点、茶叶到女家送礼,称为“走节”。
苗族服饰有许多独特这之外。苗族的服饰特点是素以服饰艳丽、银饰精美繁杂而著称,在《后汉书•蛮夷传》中就有苗瑶族先民“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的记载。苗族服装大多是刺绣、挑花、蜡染、编织、镶衬等多种方式并用,做工考究。苗族妇女做一条百褶裙,从绩麻、纺麻、织布、蜡染、挑花到缝制,约需5-6个月的时间。 不同支系的苗族服饰 苗族因居住地区和支系不同在风俗习惯等方面颇不相同,服饰成为区分不同支系的特殊标志。根据衣服头饰的区别,分为黑苗、白苗、花苗、青水苗等,各支系服装具有各自的特色。如黑苗妇女的衣裙以黑色、青色布料为主,黑布绑腿,黑布大包头,顶上的头发露于外;青苗衣服上不挑绣任何花纹图案,和尚服式衣领,衣服后背有一块小方布衣领,裙子下摆多镶宽红布边,头发扎起盘于头顶偏后处,包一圈黑布包头。青苗妇女头顶圆盘,圆盘上缀满彩珠、彩须,衣服的前胸后背、袖筒等均挑花刺绣,裙脚留一条宽黑边,不加任何装饰;花苗头顶一个不缀彩珠、彩须的圆盘,衣服前胸后背均挑绣花纹图案,袖筒上隔一段镶绣一圈花边,称为“隔花衣”;白苗妇女着纯白色百褶长裙,衣服后背有一块海军服式衣领,衣领于胸前交搭,头上包头呈“人字形”;汉苗妇女的裙子不皱褶,下摆为黑色,上半部分挑绣红黄相间的花纹图案,着右褶挑花的短上衣,头发卜插一把木梳;青水苗妇女衣服,衣襟于胸前交搭,绣花衣领连及胸襟,以色彩对比强烈的小方块镶在蓝黑色的百襟裙上;偏苗服饰颜色较深,图案不多,其上装为右开襟,布纽扣,下装为长筒裙。用黑线做成假发,一端盘在头上,一端垂至小腿,衣襟、裙腰等部位镶有淡雅的绣花。 苗族服饰的主要特点 苗族服饰反映了苗族历史悠久、居住分散、风俗多样的特点。除了支系与支系之间的区别外,不同地域的妇女服饰也各不相同,县与县,甚至寨与寨之间在服饰上都有严格区别。如同是白苗,麻栗坡一带的,上着圆领开襟窄袖青布衣,袖肘以三道黑布镶衬,内着白色衣,领围胸襟露出白衣,额部以白巾交叉而缠,白巾上又缠黑巾;而镇雄、威信一带的白苗,穿青黑色斜襟长衣,衣襟绣有彩色大花朵,托肩绣花纹,另有花边圈在边缘的反托肩短衣;文山的白苗,服饰清新素雅,穿前开襟、无纽扣的上装,后领缀一方巾,下装为白色短褶裙,系围腰,束腰带,裹护腿,戴盘状或桶状头帕。衣领、衣袖、方巾、围腰、护腿等部位镶有绣花、扎花或印花布条等等。 苗族男性服饰 男性服饰简洁、朴素。上装多为对襟长袖麻布衣,外罩短褂,下装着长裤,带头帕,裹护腿。滇东北地区的白苗男性穿蓝色麻布衣,衣领袖口镶草绿色布条,系草绿色腰带,两端吊于背后,裹棉布带绑腿;花苗男性着白麻布对襟长衫,后摆齐脚后跟,前摆齐膝,前襟无纽扣,衣领用青布滚边,用棉蓝布作袖,穿时系腰带。 苗族服饰的文化内涵 苗族的服饰不仅是美的表达,也寄寓着对先民、祖居地的怀念,尤其刺绣图案有着深刻的象征意义,折射出民族历史上的分支、迁徙、战争等。例如,花苗在其黑色圆领斜襟窄袖衣的领边、袖肘绣有红、黄、蓝、白等花纹,纹路多呈花状、江水状,据说这些花纹象征着苗族祖先所居之地:红、绿波浪花纹代表奔腾的江河,大花代表京城,交错纹代表田埂,披领代表京城,方块代表田地,花点代表谷穗,围边的尖形圈案代表山谷等等。
拉祜族的传统节日有“拉祜年”也叫“扩塔节”(即春节)、“火把节”、“月亮节”和“尝新节”等节日,其中最隆重的节日是过“拉祜年”。 拉祜年 拉祜族称“扩尼哈尼”,时间一般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九,与汉族春节时间大体相同。拉祜族过年,分大年和小年,大年过5天(初一至初五),小年过3天(初七至初九)。 除夕晚上吃粑粑,大粑粑象征太阳和月亮,小粑粑象征星星和五谷丰登。在农具上要放上一些粑粑,表示让它们和主人一起分享节日的快乐。村寨里宰牲畜,户主都要给各户分一节大肠和几勺鲜血,民间有“不见牲血不吃肉”之说。初一,头一件事是到山泉边“抢新水”。据说,谁先接到新水,谁家的稻谷、瓜果等庄稼就会先熟,谁家就更有福气。因此“新水”在拉祜族人民的心目中成了神圣、幸福的象征。早饭后“拜年”,小辈要拿一对粑粑去给长辈拜年,而后各家互拜,接受拜贺后男女老少开始跳芦笙舞、丢包等。 初二开始“串亲戚”,人们带着酒、粑粑、腊肉、甘蔗和蜂蜡等礼物到亲友家去。小辈要给老人磕头拜年,受拜老人要给小辈唱祝词,勉励他们好好劳动,健康成长。大年过完后,初五这天进行狩猎前的出发仪式,祭过猎神后,拉祜族男子就身背猎枪去打猎,直到小年前一天晚上才回来。 小年的活动内容基本与大年相同。 新米节 又称“尝新节”,拉祜语称“扎四俄扎”。每年农历七八月问,谷物逐渐成熟,男女分别在稻田和玉米地里选一些颗粒饱满、成熟较早的稻穗和玉米做新米饭,并杀猪煮酒,以鲜菜瓜果邀请亲朋好友共度佳节。 卡腊节 拉祜语称“安贺别别”节。居于哀牢山原始森林中的新平县拉祜族,于每年农历正月初三举行。这天,男人们要上山捕鸟打猎,妇女们在家准备酒席,傍晚,全家男女老少汇集一棵象征“卡腊”的株栗树下,烤煮猎物,食品等,敬献于“卡腊”树前。祭奠开始,号角齐鸣,全寨男女面对“卡腊”化身的大树,随主持人的诵唱,频频跪拜。拜祭毕,请一位儿孙最多的老人为村中娃娃拴红绿线于手臂,男拴红线于左手臂,女拴绿线于右手臂。最后,众人围拢会餐,尽欢而散。 搭桥节 主要流传于临沧县南美等地的拉祜族中。每年7、8月间,正是荞麦谷物开花的季节,此时正逢雨季,各处大小河流上涨,甚至山洪暴发,给庄稼造成极大威胁。当地拉祜人就要举行一种仪式,到田间地头的山河旁给庄稼护“魂”。为此每年的7、8月间,各村寨要选定一个吉祥的日子,每户人家出一筒荞麦,做成荞粑粑吃下。男人们就到森林里寻找一棵大树砍倒,把树拉到指定位置(一般是行人必经的河流),把树搭上,然后从河的两头拉上若干红线、白线,预示庄稼“魂”不会被河水带走。在树木的两头堆上若干沙子,预示粮食就像沙子一样丰产丰收。完毕长者就给小辈手上拴红线,预示把“魂”带回家,必有好运。因此,这里的拉祜人每年都要过“搭桥节”,一方面希望粮食获得丰收,一方面全寨男女老少聚在一起,为了一个目的共同劳动。气氛热烈隆重,成为一种较为特殊的节日。
水族为一夫一妻制父系小家庭,富源水族的婚姻以本民族内异姓通婚为主。婚姻遵守同宗不娶,过去多为父母包办,媒妁定亲等,现在姑表婚和包办婚姻已不多见。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恋爱,但形式上仍通过媒妁才缔结婚姻。青年男女在“赶摆”(对歌玩耍)、劳动、生活中认识并且情投意合,就通过媒人提亲,吃“火笼酒”(定亲),“发八字”等礼节后,择定吉日 走寨对歌,亦称“赶摆”、“摆白”、“做玩”等。青年男女在农闲、赶街、逢年过节期间,成群结队到路旁、山冈上物色意中人,并相邀到林中对歌,通过歌声表达心中的情意。男女之间若互相倾慕,彼此对话要先靠男女同宗的女性为媒传递消息,经过多次接触了解后,双方才能单独见面。水族青年也通过走亲戚的方式来互相认识。如一个村寨的男青年们相约到另一地某青年的亲戚家,该村的女青年们来到主人家,男女围在火塘边对唱,互相了解。第二天情投意合者互赠信物,并约定下次见面的时间和地点。若是两厢情愿,小伙子随后就会正式请媒人到姑娘家去说亲。 结婚程序有说亲、“插毛香”、“吃火笼酒”、“合八字”、迎亲几个过程。 男女若两情相悦,男方便请善于辞令的媒人带着礼物(一般是红糖和糯米粑粑)去女方家提亲。若媒人到女方家受到酒肉款待,说明女方家已有儿分默许;若只以一般饭菜相待就有拒绝之意。男方家根据女方家“口风”,择吉日请媒人领着小伙子拿着聘礼到女方家,征求女方父母亲友的意见。女方若同意,就会接下礼物,点香燃烛置于祖先牌位供桌上,让小伙子行跪拜之礼,这称为“插毛香,定下万年桩”。之后,男方家择吉日抬一头猪到女方家,女方家将猪宰杀后祭祖,亲友、长辈围着火笼饮酒、吃饭,俗称“吃火笼酒”,即告知女儿已与别人定亲。定亲后,通过把男女双方的八字写在纸上,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后,选定结婚日期。然后男方要给女方家送去较丰富的聘礼,聘礼中除现金外,一般还有猪肉、红糖、项圈、衣服、首饰等。女方则根据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而置办嫁妆,嫁妆中含有糯谷、生猪、布匹、衣服、箱柜、家电等。婚前一两天内,要举行吃媒酒的仪式。即男女双方各请两个证婚人,证婚人对饮一碗酒,青年男女的婚姻关系就算正式确立。 水族把正式婚娶礼仪称为“行大礼”。结婚这天,男方家置办酒席,宾客盈门,男家请唢呐一班偕同新郎及陪郎若干人去迎亲。新娘的小姐妹们等在寨子外面男方娶亲人必经之路,设下栅栏作路障,用对歌的方式难客。直到新郎把带来的“姊妹粑”、“姊妹钱”分给众姐妹,才能到达新娘家。接着,迎亲的人们和新娘家的亲朋入席,席问还要吃新郎带来的“姐妹鸡”,新郎还要给厨房“参厨钱”等。晚饭后,迎亲的小伙子与陪新娘的小姐妹们围坐火塘,相互对歌,表达他们对新郎新娘的祝福。新郎及迎亲的人们要在新娘家住一晚,但新郎不能与新娘见面。第二天,新娘穿上自己亲手纺织缝制的结婚礼服,佩戴银或铜饰。临出门时要“挂红”,新郎手上挂两道,新娘手上挂一道,陪郎陪娘的腰上各挂一道。新郎、新娘要向“天地国亲师位”跪拜,并给父母、亲戚磕头,亲戚要给新娘“离家钱”。新娘出门时,要哭泣,并唱《哭嫁歌》,同时手撑阳伞由兄长扶持上路。临别,新郎和陪郎各人身上带一只瓷碗,新娘拿一面镜子用于驱邪和避邪。来到男方家门口时,要先为新娘“退喜神”和“捏喜锁”,接着在门槛上放一付马鞍,让新娘从上面跨过去。婚礼于天黑以后举行,新郎新娘要先叩拜祖宗牌位,然后向长辈和亲友鞠躬,接着新婚夫妇向大家敬喜酒、喜糖、喜烟和葵花子,并向大家致谢,同时接受大家的祝福,新娘要向新郎及家人赠送自己亲手缝制的布鞋。举行婚宴时,新郎新娘要到每一桌来敬酒。当晚要闹洞房。结婚当天,新郎新娘不能同房,新娘由陪娘陪伴歇宿。第二天新娘即回门,待到另一个吉日才把新娘接回来,从此开始夫妻生活。婚嫁期间忌打雷,故婚期多安排在秋冬季节。 水族有招赘的习俗,如男方入赘女方家,其婚礼程序亦大同小异,只不过以女娶男嫁的方式进行。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离婚,但限制甚严,若女方先提出,则要偿还男方在结婚时所花费的钱财。寡妇可以再嫁,但不能嫁到夫家宗族居住的村寨内,且要由新夫家付给前夫家一笔彩礼。寡妇出嫁时,可以带走自己的财物。如果情况特殊,寡妇也可以招男人上门,以继承前夫的财产。
独龙族是云南人口最少的特有民族,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北角的怒江傈傈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境内独龙江河谷地带,少数散居在怒江两岸的福贡、维西县。 独龙族无统一的族称,自称多随所居地方的地名而定,有“独龙”、“迪麻”、“迪就”等称谓,史称独龙族为“俅人”或“俅子”。独龙族先民是古氐羌族群的一个组成部分。自汉代始,包括独龙族先民在内的独龙江、怒江流域的各少数民族,就与中原王朝有隶属关系。唐宋时期,独龙族地区属南诏、大理国管辖,元代属丽江路,当时称独龙族为“撬”。 明清时仍然由丽江管辖,民国时期,独龙江划归菖蒲桶殖边公署统辖,后来又归属于菖蒲桶行政委员会公署管辖。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独龙族尚处于原始公社解体阶段,生产中尚未形成社会劳动大分工,社会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但耕作方式仍旧是刀耕火种的游耕方式,农业生产除以各家单位进行外,合伙共耕仍占有相当比重。1952年,根据本民族意愿,正式定名为独龙族,1956年10月1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成立。 独龙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由于独龙族居住地区处于横断山脉中心,高山峻岭,江河湍急,每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间,大雪封山达半年之久,故与外界联系较少。长期与世隔绝,使独龙族受外界影响小,其语言发展也十分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藏缅语活化石的特征。所以说独龙语是该语族中保留早期面貌较多的一种语言,使用人口虽少但很有学术价值。 独龙族服饰特点介绍 独龙族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北部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境内的独龙河两岸的河谷地带。下面我们了解一下独龙族服饰特点。 独龙族的独龙毯 独龙毯是独龙族最早的服装样式之一。过去独龙毯用麻织成,现在有棉麻和毛麻两种质料。独龙毯是独龙族妇女手工织的毯子,它的原材料是担当力卡山上一种野生的麻。独龙毯质地结实耐用,可防雨,也可用来作垫盖被褥一类。独龙毯是独龙人民特有的传统服饰。 独龙族的男子服饰 独龙族男子过去用一方独龙毯披于背后,由左至右腋,拉向胸前系结,下身穿短裤,惟遮掩臀股前后。男女皆散发,前齐眉、后齐肩,左右皆盖耳尖。两耳或戴环或插精制的竹筒。现在独龙族普遍穿上了布料衣装,但仍在衣外披覆条纹线毯。 独龙族的佩饰特色 独龙族的佩饰颇具特色,男女均喜欢把藤条染成红色作为手镯和腰环饰物。男子出门必佩砍刀、弩弓和箭包;妇女头披大花毛巾,项戴料珠。独龙族纺织手艺比较发达,所织麻布线毯质地优良,色彩谐调,特色鲜明。